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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农业部
核心提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后,标志使用人可以选择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刷使用或加贴使用。如印刷使用,需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进行;如要加贴使用防伪标识,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征订,部级工作机构进行协议备案,信息核实、标志发放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后,标志使用人可以选择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刷使用或加贴使用。如印刷使用,需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进行;如要加贴使用防伪标识,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征订,部级工作机构进行协议备案,信息核实、标志发放等工作。

  一、审批内容

  1、标志的使用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满足地标使用申请的规范

  3、标志使用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二、法律依据

  1、《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2、《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三、办事条件

  1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其中材料15由标志使用申请人提供,材料6由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

  四、承诺时限

  无具体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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