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流程图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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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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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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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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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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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是否符合称谓构成要求;
2.申请人是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择优确定;
3.产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品质特性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4.产地是否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5.是否具有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是否提供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是否提供人文历史佐证资料;
8.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9.是否具有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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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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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801.htm)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技术规范》(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203/t20120319_89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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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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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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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称谓由地理标志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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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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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2.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3.具有为对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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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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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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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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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资质证明;
3.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人文历史等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现场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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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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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受理。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2.材料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和复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产品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程序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5.产品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农业部准予登记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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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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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最后一次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3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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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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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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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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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1
收 件 人:地理标志处
咨询电话:010-62196098
传 真:010-621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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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办事指南: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