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质检总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要求。我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负责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首先向所在辖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企业的申请书后,经过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企业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省局审批后安排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核查组写出核查报告,抽取产品样品进行市场准入发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由市局写出核查报告和意见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准许企业在其食品包装上加印(贴)QS标志,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几点说明: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或质量科)领取。
2、申请书及其他材料的填写可在各县局(区)局的指导下进行。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各县、区局的指导、帮助、扶持下积极准备,准备充分后申请各县区局初步核查,县区局核查合格后由各县区局提出初步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4、市质监局、区县局接受企业咨询。
二、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
2、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3、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的复印件3份。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5、企业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已获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 需要提供复印件。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说明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A4纸)且是有效期内的(申请时带原件核对)。
企业执行的标准必须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且有效的标准复印件(申请时带原件核对)。
2、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提供复印件(A4纸)且是有效期内的(申请时带原件核对)。
3、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4、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否则无效。
5、申请材料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字、图示、文字描述真实,不得涂改,否则后果由申请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