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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质量与认证
核心提示:11 月 20 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据相关消息,农业农村部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11 月 20 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登录农业农村部官网查阅,还未查到该座谈会的相关信息。据相关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这次改革座谈会。

座谈会上,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北、湖南、陕西 6 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省分别介绍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开展情况;湖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四川、云南等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及改革过渡期有关情况,会议重点讨论了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全面推行并建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可行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衔接等内容。

肖放在座谈会上表示,一项制度的推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要稳妥推进。并提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停止而不是取消。主要是涉及到下一步法律衔接的问题。部里尽快下发停止无公害认证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宣传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后的妥善安排,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与合格证制度平稳对接。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对接,同时更要有自己的作为。

二是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六个试点省要总结梳理好典型经验,明年将召开农产品合格证现场会,把全国各省聚集在一起学习试点经验。在近期对浙江、陕西、山东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当前的农产品合格证形式五花八门,统一形式将会是下一步探讨的重点。三品一标的证明应该作为天然的合格证的证明,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要与合格证制度做好衔接。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合格证制度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转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政府的考虑,进而推进合格证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使用合格证、查看合格证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向绿色、有机更高水平的发展,但绝对不能降低绿色、有机的标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力争共同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

五是将合格证制度纳入法律规定。明年将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以来,征集各地意见,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已有相对成熟的修改思路,将合格证制度纳入进去,以及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纳入进去,进而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转变意识,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树立第一责任是监管的意识,要落实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意识。

此次座谈会提出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早在今年年初就一正式启动。查阅官网公开信息发现,今年1月,农业部办公厅就发布了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

通知明确三项工作:

一是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

二是农业部将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该通知发布后,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再次发布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三点要求:

一、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承担。

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工作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规范、检测目录及参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式样、证书格式、审核规范、检测机构的统一管理。

 
关键词: 无公害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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