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供应商和原料/投入物批准及性能监控
6.1 应制定和实施与所有原料和投入物采购有关的程序和/或政策,以确保能够控制和识别含有动物源性材料的原料和投入物。生产现场应对所有原料和投入物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出潜在的动物源性原料(包括动物源性材料的隐性来源)。风险评估应作为接受用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基础,以及用于供应商批准和监控的所有检测程序和过程的基础。风险评估必须是现行的,并定期更新:
当拟用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发生变化,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加工过程发生变化,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供应商发生变化,或供应商处拟用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发生变化时
当动物源性物质污染的新风险出现时
当产品召回或销毁活动中涉及用于植物性产品的特定原料和投入物时
至少每三年一次。
6.2 生产现场的供应商批准程序应确保所有植物性产品原料或投入物的供应商和紧急供应商有效管理动物源性材料的污染风险,并实施有效的可追溯性程序。批准程序至少应包括:
一份生效可以证明生产现场符合标准的证书,以及供应商现行表单A中列出的拟用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或投入物或以下所有内容:
供应商问卷,范围包括动物源性材料的控制,以及每种适用原料或投入物的状态,需经由有资质的个人或其指定人审查和核实
经明确责任人审核并同意每种适用的投入物、配料、配料混合物和配料混合物的成分(如适用)的规格
文件(如保证书),表明该供应商符合生产现场的规格要求,并在其应用的原料配方发生变更时通知生产现场,并保证未经该生产现场事先批准,不得进行此类变更。
6.3生产现场的供应商表现评审程序应包括对植物性产品的原料或投入物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原料的持续性能力的评估标准(如无动物源性材料)。
6.4 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同等的)应包括对专供植物性产品的原料或投入物的供应商的标识。有关人员应可随时取得相关资料(例如,在收到货品时)。
6.5 各合作制造商应各自持有生效证书,以证明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合作生产的产品必须列在供应商现有的表单A中。
7.原料和投入品的接收和验收程序
7.1 生产现场应具有接收植物性产品的原料或投入品的程序。程序应基于风险评估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来制定:
抽样和检测
接收时的目视检查
来自授权实验室的相关测试分析证书(需针对每批货物)
满足风险评估所需的任何其他方式
7.2 程序应能够确保,关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或投入品的经批准变更,或供应商的相关变更,应能够传递给负责接收货物的人员,并确保接收到每种植物性原料和投入品的正确版本(例如,当标签或印刷包装修改)。只有正确的版本才可以投入应用到生产中。7.3 应制定相关程序以确认外部打印的标签符合供应商和生产现场两者的规范,并对收到的标签与批准的标签进行书面实物比较。7.4 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制定和实施与标签有关的程序和/或政策,以确保所接收到的经批准原料的标签与生产现场的成品原料和原料成分清单相对应。
8.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8.1 场址的批准和监控过程应考虑到植物性产品的潜在风险(例如,交叉污染。
应酌情评估以下第三方服务:
害虫控制
洗衣服务
清洁合约
设备服务和维护合约
运输和分销
原料、包材或成品的外库
实验室检测
垃圾管理
8.2 与此类服务的供应商签订的合约或正式协议应能够确保所有服务对植物性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都已被识别。
9.产品说明书
9.1拟用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说明书应详细和准确,并应证明该原料或投入物不含动物源性成分。
9.2 所有植物性成品应提供准确和最新的说明书,并必须能够证明产品不含动物源成分。这些说明书可以是打印版或电子文档的形式,也可以是联网说明书系统的一部分。
9.3 说明书的审查应足够频繁,以确保数据是最新的(并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要考虑到产品变更、供应商、法规和其他风险。
10.追溯
10.1 生产现场应对植物性产品的可追溯性系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测试,以确保追溯系统可以从植物性产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供应商到最终产品每一环节都能被确认,反之亦然,包括数量检查/质量平衡。
生产场所应保持采购记录、原料或投入物使用的可追溯性和最终成品的包装记录,可作为纯植物性声明的证实材料。
参考资料:BRCGS Issue1 Plant-Based Glob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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