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ACCP体系及认证简介
HACCP是Hazard Analysis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中对HACCP体系的定义为:指企业经过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制定科学合理的HACCP计划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效地运行并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体系。国家鼓励企业实施HACCP体系,部分行业强制要求实施HACCP体系。
所谓HACCP体系认证是指企业委托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对本企业所建立和实施的HACCP体系进行认证的活动。《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中要求:HACCP认证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HACCP认证标志标有中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字样和英文“HACCP”字样。图案如下:
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中规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二、法规文件中有关强制实施HACCP体系或获得认证的要求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出口食品企业甚至某些地方食品安全条例中,都提到了有关强制实施HACCP体系或获得HACCP认证的内容。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于出口食品企业,国家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在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指出:包括罐头类、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蔬菜等等七大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2017年第15号)中,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三同”的条件之一即必须通过HACCP认证。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国家和地方层面鼓励和支持实施HACCP体系甚至获得认证
从国家层面来说,《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大型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推动大型企业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烘烤技术认证(AIB)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中也提到: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地方层面来说,很多地方政府对通过认证的企业采取政策扶持,甚至明确资奖励金额。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的意见》提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导入、实施、通过、保持HACCP等认证和获得海外权威认证的扶持政策体系。《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印发的《邛崃市关于支持白酒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通知中提出:对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白酒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