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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 第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00批次样品,检出28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 第2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00批次样品,检出28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小红书两千份旗舰店(经营者为恰佰味(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恰佰味(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恰佰味(浙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葡萄干,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淘宝网好食期特惠食品(经营者为上海多维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恋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坚果(K款),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抖音松鼠哒哒零食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卓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商丘市柏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商丘市惠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坚果,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快手宝金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宝金电子商务中心)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奥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头菇口味酥性饼干(无蔗糖),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留春茶庄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郴州福永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大禾米糍(蒸煮类糕点),其中菌落总数、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小红书爱杂杂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爱杂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爱杂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蛋白藜麦片,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拼多多德煦母婴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德煦实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西德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其尔®胡萝卜铁锌钙配方米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维生素D、钙、铁、锌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天天特卖工厂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黔滋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滋梅杨梅汁饮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家友联华超市金龙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达州市千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其中日落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淘宝网桑加1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湖州市中禾宝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湖州市中禾宝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中禾宝桑(湖州)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00%石榴汁,其中苋菜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好七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市雄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素牛板筋,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诚信餐馆加工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湖北省鄂州市葛店连氏小吃店加工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康农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宝应县建美食品厂生产的清水莲藕(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徐润莲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二姨婆八角专卖的八角,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群英百货商行销售的、来自湖南省衡阳市永生香料批发行的八角,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阳氏干货副食店销售的、来自湖南省衡阳市永生商行的八角,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大润发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兰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个够红油面筋(调味面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浙江省开市客(宁波鄞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布塞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味团综合豆果子(膨化食品)(原产国:日本),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天津市南开区聚华汇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亮普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销的、亮普食品(天津)有限公司静海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狗屁花豆(原味蚕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甘肃省兰州惠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其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咀嚼片(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其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云南省昆明惟朗特肿瘤药品有限公司西昌路药房销售的、标称河南修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血蛋白肽饮液,其中维生素C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1688义乌市康御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力供应商(经营者为浙江省义乌市康御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秘威耐力肽(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其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爱婴丽舍红岭母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江西傲龙优可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米粉,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贝优乐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栗柿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德泰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钙铁锌有机营养米粉,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天猫幸运树保健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幸运树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幸运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标王(天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鹭青全乳清蛋白粉,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京东诺特兰德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济南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宁波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维生素矿物质软糖(柠檬味)(运动营养食品),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恰佰味(浙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混合果干》(Q/QBW 0001S—2023)中规定,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

《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坚果(仁)混合果仁果干制品(每日坚果)》(Q/YEJ 0002S—2023)中规定,混合坚果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

《商丘市惠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混合坚果及籽类、果干》(Q/SHK 0001S—2020)中规定,混合坚果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混合坚果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饼干、糕点、冲调谷物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三、柠檬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糕点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糕点、调味面制品中检出柠檬黄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6mg/kg。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大米中存在一定含量的镉。

五、维生素A

维生素A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

维生素A缺乏可能引起夜盲症、干眼症等眼部症状,还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免疫功能低下,造成婴幼儿生长发育迟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4—43μgRE/100kJ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六、维生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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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人体内能量代谢,对维持神经、肌肉特别是心肌正常功能方面有重要作用。

维生素B1缺乏容易导致人体产生疲劳、食欲不振,还可能引起脚气病等神经—血管系统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应≥12.5μ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4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七、维生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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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2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体内生物氧化与能量代谢。维生素B2缺乏可能会导致疲倦乏力、口腔疼痛,严重时可引起维生素B2缺乏病;长期缺乏可能会导致婴幼儿生长迟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应≥13.0μ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2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八、烟酸

烟酸是一种B族维生素,可参与人体内物质和能量代谢,在维持皮肤和消化器官正常功能中起重要作用。

烟酸缺乏可能会引起糙皮病或癞皮病,影响婴幼儿生长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烟酸含量应≥83.7μ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烟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九、维生素D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可以维持血浆钙和磷的水平稳定,满足骨骼矿物质化、肌肉收缩、神经传导及细胞的基本功能。

维生素D缺乏容易导致儿童佝偻病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应在0.25—0.75μg/100kJ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十、钙

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可维持人体神经和肌肉活动、促进细胞信息传递。

钙缺乏可能会导致生长发育迟缓,易患龋齿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钙含量应≥12.0m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钙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企业未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添加;还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十一、铁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长期铁摄入不足可能会引起体内铁缺乏或导致缺铁性贫血,影响婴幼儿身体生长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含量应在0.25—0.50mg/100kJ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企业未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添加;还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十二、锌

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对生长发育、免疫功能、物质代谢等均有重要作用。

锌缺乏可能导致味觉障碍、生长发育不良、皮肤干燥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锌含量应在0.17—0.46mg/100kJ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锌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十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浆)类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果蔬汁(浆)类饮料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十四、日落黄

日落黄是一种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日落黄。

调味面制品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十五、苋菜红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食品合成着色剂。

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一定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苋菜红。

果蔬汁(浆)中检出苋菜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十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

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

油条等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十七、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

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1g/kg;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腌渍的蔬菜、八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十八、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

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6g/kg。

调味面制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过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十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十、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一、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铵盐是酱油中存在的非营养成分。铵盐含量超标会影响酱油的风味。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

酱油中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被杂菌污染,在发酵过程中大豆蛋白质被分解过度而产生无机铵;也有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焦糖色等添加剂带入;还有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提高酱油全氮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而违规加入。

二十二、维生素C

维生素C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维生素C缺乏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长期严重缺乏可能导致坏血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100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三、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

钠缺乏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倦怠、恶心呕吐、血压降低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以每日计)为1600m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为24.0mg/100kJ;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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