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建立有效的产品可追溯性体系,保证产品从成品追溯到原、辅料;
第二,应做好供方评价工作,包括供方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意识和遵守情况,供方的生产水平、场地和资源的保证能力,供方在公众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被社会认可的情况和守法意识的现状,产品符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是否是注册厂、备案养殖、种植基地等;
第三,应在了解顾客对原、辅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采购产品检验和验证规则,制定原、辅料的控制标准,尤其控制农残、药残和一些对消费者有可能产生危害的标准;
第四,应强调原、辅料储存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等,以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第五,应重视包装物的控制,与食品有接触的所有内外包装物,应有适于食品应用的官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