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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在我国的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来源: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在我国的应用 目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的应用上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在我国的应用
        目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的应用上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系统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
        食源性危害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而我国现在缺乏食源性危害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早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与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共同启动了“全球环境监测规划/食品污染与监测项目”,监测全球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一些发达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固定的监测网络和比较齐全的污染物和食品监测数据库,例如,美国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而目前我国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如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仅开展了一些零星的工作,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同时,我国尚缺乏定点主动监测网络,没有对常见的重要致病菌进行危险性评价的背景资料,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梭菌、李斯特单核细胞增生菌和大肠杆菌等。
        2、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
        目前,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相对落后,缺乏对人体健康危害大而在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等的关键检测技术。环境污染物检测为例,许多发达国家拥有针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及对  “瘦肉精”、激素、氯丙醇的痕量检测技术和大型精密仪器,而我国尚缺乏对这些污染物的有效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和设备。例如,目前我国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总死亡人数的33%,居食物中毒死亡人数之首,但我国却没有河豚鱼毒素的快速检测方法。
        3、危险性评估技术未广泛采用
        我国目前没有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技术,特别是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而在实施食品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在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方面,食品企业才刚刚开始实施,缺少覆盖全行业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
        4、新产品安全性评估欠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与评估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目前美国开始对批准登记的农药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的筛选,并将于2008年根据筛选结果重新确定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而我国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农药未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的筛选,对实际生产中广泛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也未进行安全性研究与评估。国外的功能食品多以营养素单一植物成分为原料,功能因子结构、作用明确,含量准确,质量有保证,而我国保健食品原料往往是多种植物的混合物,有效因子含量不准确,功效不明确,缺乏安全性评价。另外,我国对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酶制剂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缺乏研究与评估。
        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很多,但根本还是离不开我国是一个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具体国情。但有必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技术的推广和实施。理由如下:
        1、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安全性评估和危险性分析能够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经过危险性分析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措施将在更加安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
        2、危险性评估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强调的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也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仲裁贸易纠纷的主要手段和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国际食品贸易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应当按国际规则进行。这将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促进我国食品产业发展。
        3、我国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分析的投入,以此为基础,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制定。这样才能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性的同时,维护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为我国食品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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