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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识的几种误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8  来源:中认网
核心提示: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几乎成了许多企业推动企业管理升级,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共同选择。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或社会人士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几乎成了许多企业推动企业管理升级,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共同选择。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或社会人士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企业认为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后就万事大吉,或者认为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所列出的不合格项就是千真万确的、甚至当做真理(殊不知审核员也有出错的时候),还有的消费者认为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就是好的…… 如此种种情况,都说明企业和消费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上的一些误区。目前,国内常见的几个标准化管理体系,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一些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如:汽车行业的ISO/TS 16949体系、食品行业的ISO 22000体系,以及木材加工行业的FSC/COC体系)。这里笔者就以常见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例来说明企业和消费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认识上的一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证机构越大越好 

  一些企业在着手进行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时,认为选择大的认证机构比较好,这是很多企业的共同认识。大的机构,无论名气,还是实力,确实是许多小的认证机构无法比拟的,但大的认证机构也有不少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就笔者从实践中发现,一些大的认证机构,许多审核人员不是专职的,这部分审核人员还有自己的其他工作,把审核作为一项兼职工作;还有的审核人员是退休人员,把审核作为消遣和打发时间的一项活动,当认证公司有业务了,就通知这部分兼职审核员去审核。当然小的认证公司也有这种情况,但由于小公司本身人员少,因此大多是专职的。记得在20世纪90年代初刚刚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时,企业首先把体系文件送交审核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审核机构为此还成立专门的文审小组对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受审核方企业。而现在一些大的审核机构,由于业务多,审核员平时根本无暇顾及文件审核,不用说兼职审核人员,就是许多专职审核员,也是进行现场审核时,把文件匆匆忙忙看一遍,找几个毛病,拼命钻牛角尖,如:标准条款描述不准确,语句不通顺,有添、漏字…… 然后开几个不合格项和观察项,这样就算是现场审核和文件审核一起结束了。受害最大的还是企业,因为审核员安排的审核计划,对企业的组织结构根本一无所知,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凭着一点在其他企业的经验来安排审核计划,让企业总是显得忙乱不堪。当然,大的审核机构由于人员多,审核人员分工相对精细,专业性比较强,这也是他们的优点。但是无论多么专业的审核人员,在对企业组织结构一无所知的时候,很难保证审核员的审核质量,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一个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也有着很多不同之处。 

  一些小的认证机构由于业务不多,对待每一个客户,都是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闪失,对每一个审核项目均是做好充分的审核准备,国内很多的审核机构,尤其是一些小的审核机构,大多都还保持20世纪90年代一批老审核员的风格——高效、严谨。 

  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认证机构。如:产品和服务活动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高新技术,可以考虑选择大一点的认证机构;而对一些传统产业和服务活动,则可以选择小一点的认证机构。这样更有利于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的体系运行工作。 

  误区二: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一定好 

  这是许多消费者对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识上的一个误区。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说白了就是一种质量管理的方法,它采用文件化和过程方法对企业质量管理过程进行规范。也就是说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只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通过了认证,而并不说明产品本身的质量通过了认证。因为产品的认证,一般要进行产品的抽样检测,而ISO 9001质量体系在审核时没有这方面要求,只是对现场审核一下,查看一下有关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记录。 

  正因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不同,因此才有了一些企业虽然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或ISO 22000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但是还会发生一些影响极坏的产品质量事故,如: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前几年的“大头娃娃”,均是由于婴幼儿奶粉的质量不合格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同样,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也通过了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但依然还会在媒体上看到一些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 

  误区三:通过ISO 14001环境体系认证企业的环境管理一定好 

  近几年来,国家环保部门对一些企业的环保违法事件进行公开曝光,在这些被曝光的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均通过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是最好的说明,也是在告诉人们: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并非就是环境管理很好的企业,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环境违法事件还是偶有发生。同样,认证机构发放的认证证书的数量多少,会直接影响认证机构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正因为这样,每一个认证机构都配备了庞大的市场开拓团队;与此同时,每一个申请认证的企业也大多数能通过审核机构的认证——获得认证证书,这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各自利益在起着推动作用。 

  就以某化工企业为例,某公司2005年曾因重油泄漏,引起黄浦江水体大面积污染,2006年该公司被列人国家环保黑名单之一。企业为改变这种不良的社会形象,立即着手进1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邀请国际知名的H认证公司进行了认证,2007年5月份一次性通过认证,同时,H认证公司也是该公司两个质量体系(ISO 9001和ISO/TS 16949)的认证机构。该公司建立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除咨询费、认证费用外,硬件方面的投资几乎为零。在刚刚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到2个月,企业就因为锅炉烟尘超标,再次被国家环保部门查处,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曝光。就是这样一个环境欠债累累的企业,也能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是国际知名的认证机构进行的认证。也就是说环境管理体系给企业提供的是一种环境管理的模式,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能排除企业环境事故或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当然,该企业之所以能通过国际知名的H认证公司的认证,也说明目前认证市场竞争进人了白热化,尤其是一些国外认证机构所发放的一些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大多是认证机构的自行批准发放的证书,没有国家认可委的一些标志或标识(CNAS) ,这些认证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发放认证证书。另外,这些外资审核机构中的审核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也导致了审核水平和审核能力的欠缺,为受审核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外资审核机构注重对审核员的外语要求,对审核员的资质和资历并不关注;而国内的认证机构恰恰相反,对审核员更注重资质和资历的要求,作为一名标准化管理体系审核员,要经过统一考试、实习审核和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对审核员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只有通过这些考核,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审核员。相比较国外的认证机构,国内认证机构审核员的门槛相对较高。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CNAS 标志的含义,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3月31日,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也就是说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在2006年3月31日前颁发的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是CNAB标识,以后的标识是CNAS,没有这种标识的,都是认证机构自行发放的一些证书。因此,受审核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负责这方面工作,以此判断和识别审核人员的能力与证书的权威性。 

  类似情况,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虽有提升,但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发生。多年来,笔者发现无论是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咨询机构,还是认证机构,都不愿意或不敢承接矿山企业、建筑企业等高危行业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咨询和认证业务。分析其原因,就是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自身的底气不足,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逃避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针对这种情况,完全有必要考虑把咨询机构、审核机构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服务于高危行业的业绩纳人对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让这些机构和相关的工作人员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误区四:对不合格项的盲从 

  受审核企业在历年的审核过程中,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合格项,有时觉得不合格项的整改无从下手,甚至根本不知所云,但是为了与审核机构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尊重审核人员的意图,于是就硬撑着改,结果还起了反作用,甚至为了整改不合格项而不得不造一些假记录或假资料,以此作为整改手段。当然,企业这样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其实对于这样的不合格项,企业根本就不必要去盲从,应与审核人员据理力争地去推翻这样的不合格项。下面是国际知名的H认证公司在一次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开出的三个不合格项的例子,均被笔者列人质疑和否决的行列,这里一并以飨读者。 

  情况一:不合格项描述模模糊糊,企业无所适从。 

  例:某生产线消防验收报告显示验收等级为丙二,但实际现场所使用的物质消防等级部分为丙一,公司应确认消防等级是否合适? 

  这样的不合格项,语言是模棱两可,说白了就是审核员自己也吃不准,于是就出现了企业自己确认“是否合适”的语句?那么这究竟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呢?并且还开出不合格报告。企业接收了这样的不合格报告,但并没进行所谓的整改,因为审核员自己也不清楚,又谈何整改呢?在第二次的监督审核中,又被其他审核人员主动否定了。 

  情况二:不合格项没有国家法规依据,审核人员缺乏基本的法规知识。 

  例:家具厂和地板厂的安全评价验收未进行。 

  该不合格项明显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根据这一条规定,家具和地板企业并不要求进行安全评价,更谈不上安全评价验收。因此,企业在进行该不合格项整改时,曾多次征求审核人员意见,要求提供法规依据,自然可以想象,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 

  情况三:不合格项张冠李戴。 

  在审核末次会议上,审核人员宣读关于“高温岗位职业病没有申报”的不合格项时,责任部门领导突然打断审核人员的讲话,“请问审核老师,今天您何时去我部门审核职业病申报项目的相关内容?您刚才说的不合格项,我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将该岗位列为职业病岗位,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请允许我耽误大家十分钟,让办公室负责人员将相关资料送过来,请审核人员当场验证。” 

  三位审核人员当场验证后,审核人员现场宣布取消该不合格项。这样的审核员不亲临现场审核,而根据自己的感觉给企业开出的不合格项事先也没有与企业的相关部门取得一致的看法。后经调查发现,该审核员把甲企业的一些不合格项直接带人乙企业,错误地以为乙企业也存在这样的不合格项,也就是不合格项在企业间进行了张冠李戴,让受审核企业有时觉得莫名其妙。 

  误区五:选择认证机构跟风跑或崇洋媚外 

  目前国内认证市场不仅有国内认证机构,还有很多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办事处和认证分支机构,这部分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我国境内,与我国的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这些外资认证机构中的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专业知识、标准熟悉程度还不如国内认证机构的审核人员,这在前面已有阐述。另外,国外一些认证机构认证实力相差悬殊很大,收费的差距也很大,同时很多国外认证机构发放的认证证书均是认证机构自身的证书,没有我国认可委的标识,这种证书发放纯属认证机构的一种行为。当然也有一部分国外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不仅有认证机构自身的标识,还有国家认可委标识,这部分认证机构与国内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基本相同。 

  另外,选择认证机构,还必须考虑企业的产品销售地或活动服务地的客户对该认证机构的认可程度。一般情况下,某一区域的客户并不是对所有的认证机构都认可,只是对一定的认证机构比较认可。因此,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应考虑认证机构服务的水平与能力、认证时的报价情况和自身客户的认可情况,而不必跟风跑或崇洋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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