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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年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水产品发证检验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
2005年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
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
3.虾片
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调味、烘烤
3.虾片
制虾汁、烘干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 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1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盐分
虾片、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
3
水分
 
4
水产夹杂物
虾皮
5
泥沙杂质
干海带
6
完整率
虾米、干贝
7
线膨胀度
虾片
8
碎片率
虾片
9
挥发性盐基氮
*
烤虾
10
菌落总数
即食产品
11
大肠菌群
即食产品
12
致病菌
*
即食产品
13
沙门氏菌
*
调味鱼干
14
霉菌
*
即食藻类
15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烤虾
1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烤虾
17
*
烤鱼片、调味鱼干
18
无机砷
*
贝类、虾蟹类、藻类、鱿鱼丝、鱿鱼干
19
*
鱼类、藻类、鱿鱼丝、烤虾
20
*
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鱿鱼干、烤虾
21
多氯联苯
*
藻类
22
六六六
*
干海带、小饼紫菜
23
滴滴涕
*
干海带、小饼紫菜
24
酸价
*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25
过氧化值
*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2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着色剂
视产品情况(如虾米、虾片)
27
净含量负偏差
 
28
食品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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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
3. 盐渍鱼
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3. 盐渍鱼的盐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3. 盐渍鱼组胺偏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3. 盐渍鱼:原料处理设备、腌渍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水分
 
3
盐分
 
4
浮盐
盐渍海带
5
附盐
盐渍裙带菜
6
明矾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7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8
*
 
9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10
甲基汞
*
盐渍鱼
11
*
盐渍鱼
12
无机砷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鱼
13
多氯联苯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鱼(海水鱼)
14
六六六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15
滴滴涕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16
酸价
*
盐渍鱼
17
过氧化值
*
盐渍鱼
18
组胺
*
盐渍鱼
19
N-二甲基亚硝胺
*
盐渍鱼
20
净含量
 
21
标签
   
(盐渍鱼的水分、盐分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九、其他要求
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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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切削→斩拌→成形→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
鲜(冻)原料→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即食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非即食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3鱼糜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失水率
*
冻鱼糜制品
3
淀粉
*
冻鱼糜制品
4
水分
冻鱼糜制品
5
菌落总数
 
6
大肠菌群
 
7
致病菌
*
鱼糜虾糜制品
8
沙门氏菌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10
*
虾糜制品除外
11
无机砷
*
 
12
*
鱼糜制品除外
13
甲基汞
*
鱼糜制品
14
*
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产品
15
多氯联苯
*
海水鱼、虾制品
1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
 
亚硝酸盐
*
即食类
磷酸盐
*
非即食类
17
净含量
 
18
食品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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