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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整理。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申请条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链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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