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质量资讯 >> 质量相关 >> 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可可脂巧克力)→保温贮存→调温(可可脂巧克力)→浇模→包装→成品
夹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5.贮藏中生虫、霉变。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保持清洁,地面干燥无积水,车间无异味、无污染物,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其他条件应等同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刮板细度计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检验项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巧克力及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4
☆非脂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5
☆总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6
☆乳脂肪(以干物质计)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7
☆总乳固体(以干物质计)
 
*
 
8
细度
制品不检此项目
9
制品中巧克力的比重
 
10
干燥失重
制品不检此项目
11
*
 
12
总砷
*
 
13
*
 
14
糖精钠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情况确定
15
甜蜜素
*
16
致病菌
*
 
17
标签
   

注:带☆项目的数值按企业原始配料计算,核查时查看配料记录并在抽样单上注明。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自行加工果仁,生产果仁类产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