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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

《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水处理→水 + 辅料
             ↓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   水处理→水 + 辅料
↓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2. 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3. 水处理设备;4. 调配设施(需调配的);5. 贮罐;6. 杀菌设备;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9.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200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颜色较深的样品测定);(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总酸
 
4
可溶性固形物
 
5
※原果汁含量
*
 
6
总砷
*
 
7
*
 
8
*
 
9
二氧化硫残留量
*
 
10
*
金属罐装产品
11
*
金属罐装产品
12
*
金属罐装产品
13
锌、铜、铁总和
*
金属罐装产品
14
展青霉素
*
苹果汁、山楂汁
15
☆菌落总数
 
16
☆大肠菌群
 
17
☆致病菌
*
 
18
☆霉菌
*
 
19
☆酵母
*
 
20
★商业无菌
 
21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22
山梨酸
*
23
糖精钠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24
甜蜜素
*
25
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26
标签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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