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站、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的装订工作,提高认证材料的审查效率和归档管理质量,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装订顺序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8.《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者《产地认定证书》;
9.《产品检验报告》;
10.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11.其他材料(可按提交时间顺序依次装订)
二、认证报告材料装订顺序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等材料。
三、装订要求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机构的认证报告材料分别独立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型纸填写、打印或复印。
3.申请人提交材料装订统一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封面作为封面。
4.材料统一采用骑马钉、胶钉或者线钉的方式左侧装订。
四、 扩项认证和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装订参照上述顺序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