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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标准8.2.3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5
核心提示: GB/T19001 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8.2.3条要求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是产品的过程检验(产品的过程检验属于标准8.2.4条的要求),也不是仅仅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就够了。
     GB/T19001 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8.2.3条要求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是产品的过程检验(产品的过程检验属于标准8.2.4条的要求),也不是仅仅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就够了。实施该条款可能会利用到内审(标准8.2.2条要求)的结果、管理评审(标准5.6条要求)的结果、产品检验(标准8.2.4条要求)的结果以及对顾客感受信息的监视和测量(标准8.2.1条要求)的结果,但并不能用内审、管理评审、产品检验或顾客调查来完全代替“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关于这几条要求之间的关系在那篇短文中已经谈过,不再赘述。
     为了正确理解标准8.2.3条款的要求还需要注意如下几个区别。
     1、 与标准7.5.1 e)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的区别:
    如前所述,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应仅仅是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但这也就是说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必然包括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而在标准7.5.1条e)款中作为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受控条件之一也提出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那么,标准8.2.3条要求的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与标准7.5.1条e)款要求的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不是一回事呢?不是的。
    标准7.5.1 e)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的作用是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产品特性和过程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使这些特性控制在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其目的是与其他控制条件一道起作用,排除造成产品质量波动的因素,使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它并不是按标准8.2.3条的要求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能力进行监视和测量。这里的区别在于一个监视和测量的是特性,一个监视和测量的是能力。
    是可以认为标准7.5.1 e) 条款中的“监视和测量”是标准8.2.3条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中“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基础。这是因为只有生产和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下才谈得上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能力的测量;如果生产和服务过程尚处于失控无序状态,则无从谈起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能力的测量。
    例如,假设说标准7.5.1e)条款要求监视和测量的是时间、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以使这些工艺参数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那么标准8.2.3条要求的是监视和测量工艺参数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的过程的工序能力,如测算CPK值,或关注工作进度。
     2、 与标准6.2.2 c)条款的要求的区别<BR>按标准8.2.3条的要求,对资源提供过程也应该进行监视和测量,例如对培训过程要进行监视和测量。对培训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就是要证实培训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而在标准6.2.2 c)条款中也提出了一个“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的要求。假如所采取的措施是培训,那么就是要求评价培训的有效性,也就是评价培训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所策划的结果。那么这个要求和按8.2.3条要求对培训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有什么区别呢?
     两者的区别是,标准6.2.2 c)条款的要求注重于对效果的评价,往往在过程之后进行;标准8.2.3条要求注重对过程能力的评价,要关注影响过程能力的各个因素,可能在培训过程的进行中就已经开始监视和测量影响过程能力的各个因素,以求培训过程能实现所策划的结果。也就是说,前者是评价“效果”,后者是监测“过程”,一个是看结果,一个是看能力。当然,按标准8.2.3条要求所进行的对培训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也可以利用一次一次按标准6.2.2 c)条款要求而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结果,通过对多次培训效果的综合分析来证实培训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这就如利用产品检验的结果来监测生产能力是一样的道理。
     3、 与标准7.5.2条“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的区别:
     标准在7.5.2条中指定了一些过程,要求组织对这些过程实施确认。在这里且把这些过程称为“需要确认的过程”。
    标准8.2.3条要求“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这当然也包括要对“需要确认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要证实该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但是请注意,标准7.5.2条要求组织对“需要确认的过程”实施确认,也要求“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这两条都有“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这样一句话,在这里都是针对“需要确认的过程”而言的。那么,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确认是不是就是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不是在这里标准8.2.3条和7.5.2条就是一回事啦?
   不是的,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不错,两者都要评价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但是,标准7.5.2条要求的对“需要确认的过程”的确认,只要可行,一般都应在过程正式实施之前进行,要先确认后实施。而标准8.2.3条要求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是在该过程得到确认后正式实施中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或实施后进行),是监视和测量影响过程能力的各个因素的实施情况。
    对于“需要确认的过程”而言,标准8.2.3条要求的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与标准7.5.2条要求的对过程的确认是在不同层次上的两种活动。“需要确认的过程”在正式实施以前应先对其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实施确认;经确认以后再实施;在过程实施中还要按标准7.5.1条的要求对过程实施控制,使其处于稳定受控状态;在过程实施过程中还要按标准8.2.3条的要求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其按标准7.5.1条的要求对过程实施控制的情况,监测影响过程能力的各个因素的在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标准8.2.3条的要求是区别于标准其他条款要求的一种要求,不可用其他条款要求所代替。但是这条要求也并不神秘,说白了,仅可直接把标准8.2.3条理解为标准要求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即各种过程)都要进行监视,适用时进行测量,例如,检查工作进度、工作效果,以关注其是否有能力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当发觉不能按要求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时候,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至于说什么工作(什么过程),由什么人(部门),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时候进行监视和测量,则应视具体过程、本组织具体情况而定,事先予以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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