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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事项变更和重新办理申报材料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7  来源: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青岛检验检疫局备案/注册事项变更和重新办理申报材料目录

青岛检验检疫局备案/注册事项变更和重新办理申报材料目录
企业名称: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编号:3701   

变更内容/重新办理
原情况:
申报
类别
卫生备案( )
国外注册( )
变更后情况:
变更事项 [       ]
(在括号中填写右表中的英文字母代号)
报告:A变更企业名称信息B 变更地址信息 C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信息 D变更营业执照信息
申请:E 生产地址搬迁、新建 F改建生产车间(引起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大变化的) G增加、减少备案品种
H其他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大变化。
 
 
 
 
 
序号
页数/
份数
备注
 
 
 
1
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原获证信息、变更原因等
 
1
适用于所有变更事项的申请(C、D项的变更无需再提供其它材料)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变更/重新办理申请书》见附件7
 
4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原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5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7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8
驻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生产车间所在地“地址证明”及“隶属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适用于企业生产车间所在地地址与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定地址”不在同一地点时,需要变更“地址信息”和”企业名称信息”的情形
 
1
适用于A、B项变更
9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适用于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事项,封面加盖企业印章,见附件4
 
4
适用于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申请事项。
适用于G项
只增加/减少品种或变更工艺的申请事项)
10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的有关情况:资格证明或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11
企业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证明的有关情况:获得第三方认证和实验室CNAS认证等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
12
《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自我评估表》及递交证据”材料:封面加盖企业印章,详见附件5
 
1
13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1
14
HACCP体系文件:限7大类产品目录内,详见申报材料注意事项2
 
1
15
申请备案产品企业自检自控计划
 
1
16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图、物流图、水流图(气流图只对肉食品)等
 
1
17
备案产品工艺流程图:只提供增加品种或工艺变更的流程图
 
1
18
申请备案产品说明书:指新增加品种的,详见申报材料注意事项3
 
1
19
生产加工工艺其它相关资料:如产品工艺介绍等,详见申报材料注意事项4,只提供增加品种或工艺变更的资料
 
1
20
企业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适用于只增加品种或变更工艺的申请事项
 
1
21
备案产品风险分析报告和市场分析报告:仅指新增加品种的申请事项
 
1
22
主要变更项目的前后图表变化情况、体系变化情况等相关资料
 
1
适用于E/F/H
 
以下材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提交
2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上述材料在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时由申请企业直接向评审组提交,由评审组进行现场审验
 
1
 
24
全套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本光盘2份:包括本次申请的全套材料和整改报告及随附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注意事项6企业在上交整改报告时,一并提交全套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本光盘2份。
 
2
 
注:申请材料填写要求详见下面《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变更/重新办理申请书》一式4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包括:罐头类、水产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乳及乳制品类”共7大类。企业在申请时还须提供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名称,应采用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产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括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按规定在配料清单中注明;(3)产品特性,如水分活度氏,PH 等;(4)产品规格,内、外包装的材料及包装形式;(5)产品的保存方式及保质期,非常温条件下保存的应说明贮藏温度及其他贮存条件;(6)产品的预期用途,包括产品预期使用者和使用方法(如即食或进一步加工处理后食用等); (7)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
    4、企业应提交每一类出口食品的具体生产加工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和关键加工环节技术参数等。(1)工艺描述是针对工艺流程图表述的加工过程就工艺(加工)条件、控制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描述,一般采用表格形式,与工艺流程图对应。(2)关键加工环节技术参数是对工艺描述中有关热处理条件(热力加工设备、加热时间与温度等)、冷处理条件(速冻设备、温度及时间,冷藏条件等)、其它关键控制点等进行具体描述,是工艺描述的进一步具体说明。(3)要求实施HACCP验证的七类出口食品企业,所提交的产品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要求应当与所进行的危害分析一致。
5、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按材料目录顺序左侧装订后放于标准的纸质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议提供手机号,以便于联系)等主要信息。
6、全套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本光盘2份:包括本次申请的全套材料、整改报告及随附证明材料,要求按照材料目录顺序分别建立文件夹刻录成光盘。营业执照等证书类应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其他文件请使用Word、Excel等原文件格式,以便于存档。企业在上交整改报告时,一并提交此电子版本光盘2份。
7、变更企业名称信息的申请应由更名前企业提出,并加盖更名前企业印章。

   青岛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事项变更和重新办理申报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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