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8/848,新的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EC) No 834/2007将被废止。本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有机生产一般原则;适用于农业活动和水产养殖的具体原则;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加工食品生产原则;葡萄酒生产原则;用作食品或饲料的酵母生产原则;产品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强制标识的信息;欧盟有机生产标志;有机产品出口相关规定;有机和有机产品进口;主管当局、控制当局和控制机构信息;贬损、授权和报告等。
食品伙伴网主要针对欧盟有机产品法规中加严的内容进行解读,希望对出口有机产品至欧盟国家的企业提供指导。
1拒绝“水培”
新法规要求有机农作物(除了自然生长在水中的农作物)应生长在土壤中。而水培生产(Hydroponic production)是一种仅在营养液或添加营养液的惰性介质中生根的非自然生长的方法。
但是,以下的有机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水培:
(1)发芽种子的生产;
(2)以盆栽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观赏植物和草药的生产;
(3)为了促进植物早期生长阶段的有机生产,也应允许在容器中种植幼苗或移植。
2避免化学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
新法规将预防措施(preventive and precautionary measures)引入到了控制农药或肥料对有机产品的污染中,新法规对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的要求更加统一。新法规规定农民和食品供应链中的其他经营者将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来避免污染;如果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农药或肥料,则最终产品在进一步调查之前不应携带有机标签;如果污染是故意的或者操作员未能采取预防措施,产品将失去其有机地位。
3加强官方控制机制
新的法规建立了一个新的基于风险的检查机制,该检查机制适用于整个有机供应链中。该检查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如果一个生产企业/零售商连续三年通过检查,检查将改为每隔一年进行一次。
4淘汰“等效认证”
为预防欧盟有机产品的欺诈,欧盟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预防这一措施。新法规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有机产品标准,并且指出将逐步淘汰(EC) No 834/2007认可的第三国“等效认证(Equivalence)”的产品。当然这一淘汰措施将会有5年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目前现行有效的有机产品法规(EC) No 834/2007规定欧盟有机产品的认证包括“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等效认证”的标准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CAC/GL 32-1999)来实行;“完全认证”的产品则意味着百分之百地符合欧盟有关有机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全认证”的操作方式也与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
5小结
通过以上的解读可看出,欧盟严禁水培的生产方式,将淘汰“等效认证”的方法,总的来说欧盟对有机产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食品伙伴网温馨提醒出口有机产品至欧盟的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新有机产品法规(EU) 2018/848的实施及过渡措施,早做准备,以便于产品的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