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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明确落实分解到责任单位的48项具体任务。同时,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2019123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明确落实分解到责任单位的48项具体任务。同时,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1.《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与陕西省目前实施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上下,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四个最严”,坚守安全底线,加强源头防治,强化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没有发生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不小差距,“治标”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巩固,“治本”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陕西省实际,制订《措施》。

《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陕西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此次《措施》中的亮点有哪些?

《措施》是陕西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总规性文件,《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20202035两个重要节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这一核心任务,主要有如下亮点:

(一)建立标准方面。注重食品地方品牌建设、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企业标准,支持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性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等。落实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落地。

(二)“互联网+食品”监管方面。《措施》提出,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全面推进检验数据共享分析项目信息化建设,以云计算平台、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建设公安环食药犯罪侦查应用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三)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措施》提出,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优势资源,开展校企联合创新攻关,构建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深度转化。

(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打造23个国内领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每个市34个县级检测中心。依托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检中心等食品和农副产品检验机构,积极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未知风险物质研究等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建设省级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健全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双认证”(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推进省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应急等工作水平。

(五)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方面。《措施》提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食品生产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和考核,建立全省食品生产检查专家库,提升监管队伍和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人员培训。

(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治共享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为人民,食品监管靠人民的氛围。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及食品安全教育,鼓励县(区)和学校开设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性的校本课程。支持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依法严厉打击。

3、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求?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经过对近几年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评估,《措施》明确了深入开展十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实施。这十项行动主要包括:一是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实施省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兽药抗菌治理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安全利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强农产品结构调整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中。三是深入开展国产婴幼儿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对生鲜乳进行抽检,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乳清粉实施批批全检。推动企业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成立陕西国家羊乳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四是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施“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学校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集中采购,建立学校机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等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五是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六是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确保覆盖率达到70%,并逐年提高。总结推广宝鸡经验,在西安、渭南、延安等地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七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违法广告检测力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品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八是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九是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走私相关重点敏感商品的风险研判和打击力度。十是深入开展“双安双创”示范行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继续发挥“双安双创”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这十项行动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保健食品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既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注重从源头加强治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基本上涵盖了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业,通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和治理,有利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提升,更好的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措施》中提到“建立最严谨标准”,其中严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最”体现在哪里?与其他省市相比咱们有哪些创新?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措施》)中明确,到2035年要实现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

目前,陕西省从三个方面推进地方标准工作。第一,加快制修订地方标准。《措施》中提出加大食品地方品牌建设力度,加快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解决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复、交叉等情况,充分发挥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第二,创新标准工作机制。《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简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优化备案查询操作系统,提高备案效率。建立企业标准备案公开承诺和事前公示制度。支持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性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等。健全的工作机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标准工作中,要结合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并加强标准制修订流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制标准,共同打造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第三,强化标准实施落地。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标准的正确宣贯是标准执行的关键保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落实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落地”,《措施》中该内容明确了标准服务能力提升的前进方向。

下一步,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服务体系,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认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广泛收集各方对现行所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标准适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进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5.最严厉处罚和最严肃问责,“最”具体体现在哪里?有何影响和意义?较现行的措施又有哪些进步之处?

《措施》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措施》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措施》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9月份,按照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通过三个月努力,严厉打击了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了“五个一批”:一是集中销毁一批伪劣食品。组织开展罚没伪劣食品销毁现场会,集中过期饮料、大米、冷冻食品、调味品、假酒等伪劣产品50多吨,货值1580万元。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责令停产停业151户次,吊销许可证63家,取缔无证企业52家,打掉“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47个。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54人,刑事拘留184人,逮捕107人,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曝光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大大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五是健全了一批机制制度。完善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行刑衔接机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每周五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制度。

6.《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措施》从党政同责、投入保障、担当作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落实党政同责方面,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各级各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每年1215日前,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在加大投入保障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在激励干部担当方面,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考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听取上级监管部门意见,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在强化组织实施方面,《措施》从十方面明确了48项任务,每项任务确定了责任部门。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在加强考核监督方面,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市(区)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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