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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核心提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绿体〔2021〕7号
 
有关绿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要求,中心决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全部免收原国家级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农业农村部对口指导环京津贫困县和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贫困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1月19日
 
关键词: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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