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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1版)的通知(中绿体〔2021〕1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核心提示:2020和2021年,农业农村部第319号、第329号、第424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虾》等17项标准和《绿色食品 稻米》等40项标准(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虾》等18项标准已正式实施,其他40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2020和2021年,农业农村部第319号、第329号、第424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虾》等17项标准和《绿色食品 稻米》等40项标准(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虾》等18项标准已正式实施,其他40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
 
  上述标准(报批稿)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中查阅。根据标准变化,中心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1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9月30日 
 
关键词: 标准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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