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提交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主体的条件
申报主体不能是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法人代码、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
2、申请报告格式
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主送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报告的题目为:《关于“x x”牌x x (产品名)申请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申请》。
3、产品原料产地要求必须是已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原料产地认定和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可同时申请。
(二)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前期考察,初审合格的将综合考察报告及有关材料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接到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考察合格者,委托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生产环境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出具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
(五)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结合委托单位的考察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委托指定的食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产品检测合格者终审批准,并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向申请人颁发无公害食品证书和牌匾,允许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标明页数和份数):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两年内的);
(五)《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六)《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七)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八)无公害食品生产计划;
(九)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提交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十)产品或产品原料种植规程(加工规程、养殖规程、采集操作规程);
(十一)保证执行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十三)无公害食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四)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的防治记录,要注明投入品的登记号);
(十五)“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定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六)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十七)产地区域范围、周围环境示意图及说明;#p#分页标题#e#
(十八)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九)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二十)申报产品的现有包装式样及根据无公害食品的包装要求设计的新包装方案及产品标签;
(二十一)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其它要求
1、《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一律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 如实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所有附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标明页数,要有封皮,说明申请人和申报类型,一式两 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4、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