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步骤 |
危害分析 |
潜在危害 |
是否为显著危害? |
判定理由 |
控制措施 |
|
1. 原料验收 |
B(生物性) |
沙门氏菌、大肠菌群(来源于植物原料的土壤污染、仓储虫害携带); 霉菌(原料水分超标时) |
是 |
固体饮料原料(如果蔬粉、植物提取物)来自农产品,天然携带微生物风险; 若原料初始带菌量高,后续混合、包装等步骤无杀菌工序,危害无法消除 |
①供应商审核与现场评估; ②每批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型检报告; ③入厂按抽样方案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④不合格批次拒收 |
|
C(化学性) |
农药残留(果蔬粉、茶粉等植物源性原料); 真菌毒素(如玉米来源原料中的黄曲霉毒素B1) |
是 |
植物源性原料的农残和真菌毒素风险客观存在,且后续工艺(混合、包装)无法消除或降低,一旦超标将直接导致成品不合格 |
①供应商评估,要求提供农残、真菌毒素检测报告; ②每批查验合格证明; ③高风险原料入厂检测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④不合格批次拒收 |
|
|
C(化学性) |
食品添加剂本身指标超标(如二氧化硅、甜味剂的含量不符合标准) |
否 |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每批查验合格证明,在正常流通环节中含量超标的可能性较低; 且入厂验收可通过查验报告有效控制 |
供应商管理+来货查验合格证明 |
|
|
P(物理性) |
原料中混入的金属碎屑、石子、头发、塑料碎片等 |
否 |
来源于上游生产或运输过程中的偶然污染,概率较低; 后续设有过筛和金属探测等控制措施可以消除 |
后续步骤(过筛+金属探测)控制 |
|
|
2. 原料贮存 |
B(生物性) |
仓储温湿度控制不当导致原料霉变;虫鼠害污染 |
否 |
GB 14881-2025第5.1.8条和第6.5条已对仓储设施和虫害控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前提方案可以有效控制,无需纳入HACCP计划 |
①仓库配备温湿度监控设施(5.1.8.3); ②建立虫害控制平面图及定期检查制度(6.5.3); ③执行先进先出原则(10.2) |
|
C(化学性) |
原料与清洁剂、消毒剂混放导致化学污染 |
否 |
GB14881-2025第5.1.8.6条明确要求清洁剂、消毒剂等应与原料分隔放置,通过前提方案可有效控制 |
仓库分区管理,明确标识,专人专管 |
|
|
P(物理性) |
仓储搬运过程中包装破损引入杂质 |
否 |
通过规范作业和日常巡检可有效控制,不属于需HACCP专门控制的显著危害 |
员工操作规范培训+日常仓库巡检 |
|
|
3. 称量配料 |
B(生物性) |
称量过程中人手/工器具接触导致交叉污染 |
否 |
固体饮料水分活度低(通常Aw0.3~0.5),微生物不易繁殖; 且通过清洁作业区的卫生管理和人员更衣消毒程序可有效控制 |
清洁作业区管理+人员更衣消毒程序(6.4.2)+工器具清洁消毒 |
|
C(化学性) |
食品添加剂称量错误导致超标(如二氧化硅超量使用) |
是 |
固体饮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 2760,称量错误直接导致成品不合格,且后续混合工序无法纠正配料比例偏差 |
①制定配料表并经第二人复核; ②使用校准合格的称量设备; ③双人双秤复核称量记录; ④投料前确认 |
|
|
C(化学性) |
投料错误(如将含乳原料用于不含乳产品,导致致敏物质标注遗漏或错误) |
是 |
投料错误可能导致成品中出现未标注的致敏物质,对致敏消费者构成健康风险。 GB14881-2025第8.4条新增致敏物质管理要求 |
①配料前原料标识核对(7.4.3); ②双人投料复核; ③不同产品线分区域/分时段生产; ④含致敏原原料专区存放、明确标识 |
|
|
P(物理性) |
称量工具零件脱落混入物料 |
否 |
通过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可有效预防,且后续设有金属探测可以拦截 |
设备日常点检+定期维护(5.2.1.1.3)+后续金属探测 |
|
|
4. 混合 |
B(生物性) |
混合设备清洁不彻底导致交叉污染 |
否 |
通过清洁消毒制度的有效执行和验证可以控制,属于前提方案管理范畴 |
制定混合设备清洁消毒SOP+定期验证清洁效果 (涂抹测试) (8.1.1) |
|
B(生物性) |
混合时间不足导致水分分布不均,局部水分活度升高 |
否 |
原料水分含量通常稳定,在规范的生产工艺参数下,此风险较低 |
工艺参数标准化+混合时间设定+过程抽检水分 |
|
|
C(化学性) |
混合不均匀导致食品添加剂局部超标 |
是 |
固体饮料中维生素、矿物质、甜味剂等添加量较小(‰级甚至ppm级),混合不均匀将导致同批产品中部分添加剂超标、部分不足。肉眼无法判断 |
①确定并验证混合时间/转速等关键参数; ②每班首批取样检测均匀度(CV值≤5%); ③定期验证; ④设备定期校验 |
|
|
C(化学性) |
设备润滑油脂泄漏污染 |
否 |
GB14881-2025第8.2.3条要求使用食品级润滑油脂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通过设备维护制度可有效控制 |
使用食品级润滑油脂+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后清洁(8.3.4) |
|
|
P(物理性) |
设备磨损产生的金属碎屑 |
否 |
后续设有金属探测作为关键控制点,可有效消除 |
后续金属探测控制 |
|
|
5. 内包装 |
B(生物性) |
包装材料带入微生物 |
否 |
内包装材料有合格证明+清洁作业区管理可有效控制,不属于需HACCP专门控制的显著危害 |
查验包装材料合格证明+清洁作业区管理+包材消毒(如紫外) |
|
B(生物性) |
人工包装时的操作污染 |
否 |
通过清洁作业区人员卫生规范可有效控制 |
更衣消毒+作业区行为规范(6.4.2) |
|
|
P(物理性) |
包装材料中的异物(如塑料碎片) |
否 |
后续设有金属探测(虽主要针对金属,但部分设备可检非金属),且包装材料由合格供应商提供 |
供应商管理+来货检验+后续金属探测 |
|
|
6. 金属探测 |
P(物理性) |
前序步骤可能带入的金属碎屑(设备磨损、筛网破损、原料带入等)如未被检出,将随产品出厂 |
是 |
金属异物对消费者造成物理伤害的风险明确且严重; 本步骤是出厂前拦截金属异物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失效不合格产品将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 |
①金属探测设备每1小时用标准测试块(Fe、Non-Fe、SUS)校验; ②设定明确的关键限值并严格执行; ③自动剔除装置确保正常运行; ④每日开班前验证设备灵敏度; ⑤被剔除产品逐件确认原因并记录 |
|
7. 成品检验与入库 |
B/C/P |
本步骤为检验和贮存环节,不引入新的食品安全危害 |
否 |
本步骤不引入需通过HACCP控制的显著危害 |
按标准第9章执行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金属异物的来源广泛(原料带入、设备磨损、筛网破损、维修遗留等),仅依靠前提方案(如设备维护、员工规范操作、原料验收)无法完全杜绝金属异物的偶然混入。 需要通过专门检测手段进行拦截。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金属探测设备即为针对金属异物的特定控制措施,能够在线连续检测并自动剔除含金属异物的产品。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金属探测通常设置在内包装之后、外包装之前,是成品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后续的外包装、成品贮存、运输等步骤均无法消除已包装产品中的金属异物。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金属探测设备能够准确识别含金属异物的产品并通过自动剔除装置将其分离,有效消除金属异物混入成品的风险。 答案为是。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含致敏原物料与非含致敏原物料在称量、混合、包装等环节若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前提方案(清洁消毒、分区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称量环节有“含致敏原物料专区存放、标识管理”; 混合和包装环节有“清场验证”等措施。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若称量环节已发生误投,后续混合、包装无法消除; 若混合环节已发生交叉污染,后续包装无法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称量前核对标识可避免误投; 混合前清场验证可避免交叉污染。 答案为是。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含致敏原物料与非含致敏原物料在称量、混合、包装等环节若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前提方案(清洁消毒、分区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称量环节有“含致敏原物料专区存放、标识管理”; 混合和包装环节有“清场验证”等措施。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若称量环节已发生误投,后续混合、包装无法消除; 若混合环节已发生交叉污染,后续包装无法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称量前核对标识可避免误投; 混合前清场验证可避免交叉污染。 答案为是。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含致敏原物料与非含致敏原物料在称量、混合、包装等环节若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前提方案(清洁消毒、分区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称量环节有“含致敏原物料专区存放、标识管理”; 混合和包装环节有“清场验证”等措施。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若称量环节已发生误投,后续混合、包装无法消除; 若混合环节已发生交叉污染,后续包装无法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称量前核对标识可避免误投; 混合前清场验证可避免交叉污染。 答案为是。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含致敏原物料与非含致敏原物料在称量、混合、包装等环节若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前提方案(清洁消毒、分区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称量环节有“含致敏原物料专区存放、标识管理”; 混合和包装环节有“清场验证”等措施。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若称量环节已发生误投,后续混合、包装无法消除; 若混合环节已发生交叉污染,后续包装无法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称量前核对标识可避免误投; 混合前清场验证可避免交叉污染。 答案为是。 |
|
判断树问题 |
分析 |
|
问题1:本步骤是否可通过前提方案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含致敏原物料与非含致敏原物料在称量、混合、包装等环节若共线生产,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前提方案(清洁消毒、分区管理)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2:本步骤是否存在针对该危害的特定控制措施? |
称量环节有“含致敏原物料专区存放、标识管理”; 混合和包装环节有“清场验证”等措施。 答案为是。 |
|
问题3:后续步骤是否能消除该危害? |
若称量环节已发生误投,后续混合、包装无法消除; 若混合环节已发生交叉污染,后续包装无法消除。 答案为否。 |
|
问题4:本步骤是否能专门消除该危害? |
称量前核对标识可避免误投; 混合前清场验证可避免交叉污染。 答案为是。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