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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11

附件二
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为执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推行方案」,特设置「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

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行委员会)由经济部工业局召集政府与民间有关单位或团体代表共同组成之。推行委员会会务由召集单位主办,其它参与单位配合支持。

三、推行委员会任务如下:
(一)协调农业、工业、商业、卫生、检验及标准等政府有关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及业者等,共同配合推动食品GMP认证体系。
(二)审议食品GMP推行方案。
(三)审议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之甄选、委托、监督及考核等事项。
(四)核定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
(五)核定食品工厂GMP通则及专则。
(六)核定进口食品GMP认证作业要点。
(七)核定与取消食品GMP认证工厂及产品。
(八)其它有关事项。

四、推行委员会置委员十五至十六人,由下列有关单位主管或推荐人选组成之,主任委员由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工业局副局长及中国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发展协会(以下简称GMP发展协会)理事长兼任。
(一)经济部工业局 三人
(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一人
(三)经济部商业司 一人
(四)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一人
(五)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一人
(六)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     一人
(七)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     二至三人
(八)GMP发展协会 四人
(九)消费者团体 一人

五、推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指派召集单位人员兼任,综理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业务;秘书处成员由召集单位人员兼任,并得视业务需要置约雇助理人员一至二人,协助办理业务。
秘书处执行下列工作:
(一)联系协调有关机关、团体与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共同推动认证体系相关业务。
(二)洽聘推行委员会所需委员、专家及约雇人员。
(三)编制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议议程与会议纪录。
(四)办理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之联络、协调、督导及考核。
(五)执行推行委员会交办事宜。

六、推行委员会下设「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以下简称现场评核小组),执行食品GMP认证体系现场评核作业。
现场评核小组置共同领队二人,由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与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兼任,秘书一人及评核委员若干人。
评核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三)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四)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五)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 一人
(六)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七、推行委员会下设「食品GMP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召集单位遴聘政府相关单位代表、专业执行机构代表、认证厂商代表及学者专家担任,委员会之会议主席由召集单位指定之。
技术委员会执行下列工作:
(一)审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
(二)审议食品工厂GMP通则及专则。
(三)审议其它与食品GMP认证体系相关之技术性规划工作。

八、推行委员会得视业务需要,委托适当之专业机构为认证或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协助办理下列业务:
(一)认证执行机构
1.协助办理推行委员会现场评核小组及技术委员会之幕僚业务。
2.研拟食品工厂GMP通则及专则。
3.执行食品GMP认证体系之资料审查、产品检验及追踪管理等业务。
4.其它有关食品GMP认证体系执行作业之相关事宜。
(二)推广宣导执行机构
1.协助办理推行委员会现场评核小组及技术委员会之幕僚业务。
2.执行食品GMP之推广宣导业务。
3.执行食品GMP认证体系认证合约书之签约及代发认证书。
4.其它有关食品GMP认证体系推广宣导之相关事宜。

九、推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二次,开会时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指定副主任委员一人代理之。

十、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执行秘书、现场评核小组领队及评核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得酌支出席费,必要时得报支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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