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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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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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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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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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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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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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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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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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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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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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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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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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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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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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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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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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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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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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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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
第2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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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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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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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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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必要时再予以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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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再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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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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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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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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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19022.1和GB/T 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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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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