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40-84〔2019〕16号)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促进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明确检查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检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培训、考核、聘用、使用和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检查员,是指具备一定资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从事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查等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考试、聘用、发证、换证、选派、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库的建立、管理和考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检查组长职责:
(一)根据计划和任务安排,全面负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任务依法进行,按期完成;
(二)编制现场检查计划,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三)主持召开检查任务首、末次会议,安排总结检查任务,提出相关工作和纪律要求;
(四)组织并督促指导检查员按照检查任务性质、项目、内容、指标、依据和方法完成检查任务,有必要时组织开展抽检、问询笔录等相关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依法、真实、完整;
(五)代表检查组与辖区监管观察员、企业法人代表沟通检查结果,妥善处理检查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和意见分歧;
(六)督促指导检查员完成检查资料,完善检查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检查表格、资料内容的准确、完整、规范;
(七)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各项指标进行总体评判,确定检查结论,编制检查报告,保证检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
(八)负责检查组成员的管理,协调处置与检查任务相关的各项保障工作;
(九)完成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督导企业整改、立案查处及整改项目的验证等)。
第七条检查员职责: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检查工作,并对分工检查条款的检查质量负责;
(二)向组长汇报现场检查情况,提交有关的检查记录、佐证材料;
(三)负责分工条款不合格项的起草,参与检查报告的讨论和确定;
(四)对检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组长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选拔聘用
第八条食品生产检查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省级考核、合理分布、择优聘用、健全后备”的方式进行。检查员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主,适当聘用企事业单位食品生产法律、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专家。
第九条检查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从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3年以上,熟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具备检查任务所需的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大专(含)以上食品或食品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协调沟通、信息系统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条食品生产检查员由个人自愿报名,填写《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申报表》,经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后组织开展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人完成培训,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答辩和现场模拟考核,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颁发《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聘期3年。
第十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考核合格人员纳入检查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任期届满的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考核续聘。
检查员聘任期满未提交继续聘任申请,或3年内累计3次不能参加检查的不予续聘。
第十四条检查员每年度应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集中或网络业务培训;培训完成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年度培训合格说明。
第十五条检查组长应从事食品生产安全质量监管工作5年以上,热爱检查工作,具备检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检查组长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聘用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历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并颁发检查组长聘书,聘期3年。
第四章 选派使用
第十六条检查员选派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类别、规模、风险等级和检查类型确定。
第十七条检查员的使用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权,由系统随机抽取,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明确检查人员、任务、时间和相关保障要求。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检查员,由系统重新抽取生成。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八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检查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全省检查员做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并计入管理系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未参加检查工作的检查员不参与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任期考核在检查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颁发聘书,不合格者取消继续聘任资格。
第二十条建立检查员年度书面述职制度。检查员每年12月底前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检查组长每年12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立检查员工作评价制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组长和检查员对检查工作相互评价。
第二十二条每年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列入检查员库。
第二十三条检查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由任务派遣机构承担。
第六章 奖惩纪律
第二十四条检查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受任何上级及外界的干扰,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二十五条检查员与检查活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与被检查企业有利益或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判断的行为情形,必须事前予以声明,予以回避。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国家法规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廉洁纪律要求,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之便,从事或变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检查员在检查中存在作弊、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予以解聘,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发现重大问题未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或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全省检查员履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检查员予以表彰,各级对优秀检查员在年度考核、晋职提升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目的和法律依据和条款内容,提高《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保障《办法》贯彻实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办法》解读,希望对《办法》在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经过3年至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
为加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风险,2019年5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19年12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制定《办法》主要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是整合队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前,食品生产检查员分分布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人员变动加大,再加上原食品生产检查员证书到期。为此,有必要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整合组建省、市、县(市、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确保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人管、能管好。
三是提高食品生产检查能力和监管水平,夯实质量质量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监管要求,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食品现场监督检查实效,为加强食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规范依据,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我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工作,提高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起草的必要性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涉及32个食品大类,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专业知识。近年来,受行政体制改革及其他因素影响,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变动较大,现有大量有丰富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分布在不同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我省目前有4030家食品生产企业,形势任务的现状,迫切需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整合各级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食品检查队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四、起草《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
五、《办法》主要包括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选拔聘用、选派使用、考评管理、奖惩纪律、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综合素质过硬的组长、组员,组成全省食品生产检查专家库,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专家的选派、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监督。
六、《办法》对检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如何要求的?
从事食品生产检查员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是要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从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3年以上,熟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具备检查任务所需的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具备大专(含)以上食品或食品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四是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协调沟通、信息系统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七、《办法》对检查员的选拔聘用采取什么样的程序手段?
《办法》要求,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选拔聘用主要程序:一是个人报名。要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申报表》;二是市县推荐。经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是省局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是培训考核。经审核后组织开展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申请人完成培训,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答辩和现场模拟考核;五是发放聘书。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发文公告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名单,颁发《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聘期3年。市、县级日常监督检查员由本级培训考核确定入库人员,可不参加省级培训考核。
八、检查员的选派使用如何确定?
检查员选派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类别、规模、风险等级和检查类型确定。
检查员的使用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权,由系统随机抽取,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明确检查人员、任务、时间和相关保障要求。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检查员,由系统重新抽取生成。
九、《办法》中省、市、县级监管部门对各级检查员的使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的推荐、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生产检查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考试、聘用、发证、换证、选派、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食品生产检查员库的建立、管理和考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省、市、县级别权限、检查类型、企业数量、业务需要由省局统一建立检查员库。包括3个层级,县(区)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员库,设区市级食品生产飞行检查、许可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员库。省级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员库。省局择优选取省级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许可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员及检查组长。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级别权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统一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按照检查类型、许可品种等条件要求随机抽取使用。
十、《办法》中涉及关键词释义有哪些?
食品生产检查员,是指具备一定资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陕西省食品生产检查员聘书,从事食品生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查等检查工作的人员。
日常检查,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要求对食品生产 经营者开展的监督检查。 一般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根据风险等级有年度频次的要求。按照国家要求,要全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食品生产 经营者的合规性。
飞行检查,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及问题 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有因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是对获证食品企业最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监督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一般是有因检查,没有频次的要求。由省、市级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监管人员、技术和检测专家组成,是不打招呼的突击性检查,国家总局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检查。
体系检查,也称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操作规范整个过程的全面“体检”和总体评价,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全面审计“,是所有监督检查中级别最高的检查方法任务。一般是无因检查,没有频次的要求。检查人员由国家、省级承担,按照计划不同单位,不同系统的监督或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