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2020年3月1日前,已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