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号)、国家卫健委《关于2021年
食品安全标准、
风险监测、
风险评估与
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卫
食品综便函〔2021〕80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1〕1号),以及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职责,现将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领导下,继续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食品新冠病毒的检测和上报工作。各地每周对食品、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抽样监测,监测结果按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指定总仓,并对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表和外环境、运输工具和排污系统的污水及相关从业人员即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人物同防,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和异地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查通报,及时对流入我省的涉疫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二是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对市、县培训指导,规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结果确认、信息发布等工作。各级要加强防护知识科普宣传和释疑解惑,为科学实施防控措施,落实群防群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工作。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年初下发《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的函》,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重点考虑对我省产业贡献较大、地方特色优势显著、经济价值较大的项目予以立项,召开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确定印发2021年我省地标立项计划。二是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定发布不少于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助力全省食品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优先制订我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种物质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及跟踪评价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大力宣传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工作推进会等,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准确理解标准和合理使用标准的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二是继续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分工和牵头省份有关要求,2021年仍然选取乳及乳制品和酒类作为跟踪评价项目,收集整理有效意见建议,为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和牵头省份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长效机制。
(三)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及跟踪评价工作。一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抓好《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贯彻执行,完善工作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将已备案标准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方便社会各界查询。二是继续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托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和风险监测评估两个专业委员会,开展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咨询服务、监测评估和指导解答,使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与企业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企业,助力食品相关产业发展。
三、不断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能力建设
(一)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的2021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等工作。各地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一是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工作,15家哨点医院做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各级要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严格落实信息通报、上报等各方责任,强化首诊医生对食源性疾病的初步流调和报告职责。二是加强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的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以及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进行监测,收集我省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掌握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在事故报告、现场流调、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职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分析研判作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作用,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通报会商,配合省食安委办严格落实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一次专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政府,同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结合我省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和风险交流,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强化评估结果属地应用。
四、大力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一)全面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年内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协调动员各成员部门,统筹推进全省营养健康工作。省级召开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巩固和深化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宣传贯彻及开展居民合理膳食行动、营养指导和干预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要着眼我省社会需求和营养指导能力薄弱的实际情况,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营养健康工作体系建设。要强化医疗机构营养科室建设,积极推进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全面加强临床营养工作。
(二)大力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印发《甘肃省推进合理膳食行动方案》,通过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普及全省居民营养健康知识,使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减缓成人肥胖增长率,降低儿童生长迟缓率及孕妇贫血率,逐步建立食品经营、社区、集体供餐等单位营养师制度。举办2021年全省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系列活动,重点围绕控制“高盐、高油、高糖”问题,组织开展合理膳食行动相关活动。各地要通过试点示范,指导、督促和推动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建设。要着眼不断变化的膳食结构、食物生产、食物消费以及食物营养,根据本省饮食特点和主要食物,积极加强食物成分及营养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食物资源和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指导合理膳食及居民生活习惯。要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食疗药膳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全省医疗机构开展食疗药膳工作。
(三)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深入分析当前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大力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营养改善指导工作,及时完成监测评估任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四)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世界粮食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要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探索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一)抓好统筹规划。各地要着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健康甘肃战略,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十四五”规划设计。要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开展市、县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督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工作。要聚焦问题和短板,统筹利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将加大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等相结合,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健康甘肃—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针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制定2021年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抓好任务落实。省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建立地方工作的督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各地要制定相应考核验收办法,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总结,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要着力加强卫生健康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