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省食检院:
2020年年底,为深入开展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贯彻落实特殊
食品安全实施“最严格监管”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省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江西良友营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经营特殊食品情况开展了
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对江西良友营销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检查时间:2020年12月11日。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0年7月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新洲路100号新田绿洲小区11栋1801室”,实际上此地没有发现该公司,已挂牌“开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开物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开物健康管理中心”。经电话联系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陈茂华,其对检查工作不予配合,不肯到现场,声称该公司已于2020年3月被南昌市旅游集团公司兼并,须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才予以配合检查,但又未提供集团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对江西博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检查时间:2020年12月10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均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392号君嘉广场2号楼6楼”,但该公司实际住所和经营地址不在此处。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中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但自成立以来未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对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情况。检查日期:2020年12月17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江中药谷(招贤路1号)”,实际档案、人事、财务均设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经营场所无门店,经营场所未张贴风险等级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入库验收时未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验收结果(产品的颜色、性状等)进行登记。
(四)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检查日期:2020年12月17日。该公司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无须办理销售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该公司销售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1月9日注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销售其它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江西良友营销有限公司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存在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形,涉嫌违法违规,请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组织立案调查,处理完成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局。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个企业的问题,属地监管部门应敦促被检查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规范经营;被检查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后应当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局。
(三)各地要在日常监管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要求,确保检查频次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特殊食品经营者长期确实不经营特殊食品的,督促其尽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减项特殊食品经营项目)或注销,拒不办理的,向社会公告其长期不经营特殊食品的事实;发现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第49条依法处理;发现其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或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的,依法严厉查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