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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江市2021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监管、优服务、提质量、保安全”基本工作思路,着力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服务产业发展“高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和能力。
 
  二、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全市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三、检查频次
 
  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1-2次;C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2-3次;D级风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3-4次。小作坊参照生产企业行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参照本文件规定的频次(见附件1、附件2),制定2021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检查。
 
  四、检查事项
 
  (一)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速冻食品、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开展检查时应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中规定的项目全项实施检查。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关键项不少于10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项。
 
  (二)备案小作坊。按照《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参照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及要点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方面。鼓励引导新投产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后生产的小作坊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和相关标准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相关类别“监督检验项目”全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销售。按照《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作坊应每年对其产品送样检验一次,应在6月底前完成送样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认真研究监管工作形势,着力构建以食品生产单位自查为基础,日常监督检查为手段,“双随机”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行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全面落实,做到内容全面、方案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监督检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应及时报送市局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管对象应100%全覆盖,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健全监管档案及检查台帐,应按照“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等监管要求,对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常态化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三)规范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更新日常监管对象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按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相关资料保存,确保有关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加强档案应用和管理,为专项整治、抽样检测、执法办案等提供基础信息保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小作坊参照执行),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特点和监督检查、抽检结果,动态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等级。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并形成报告,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备案,生产企业应在10月底前完成报备。
 
  (四)廉洁自律,坚守底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要求内容,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食宿、产品及其他有价物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活动,切实树立公仆意识,转变作风,坚守廉政底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将本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将相关工作量化为考核指标,构筑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相关检查事项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是否按本计划将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严格落实,是按方案落实,检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报送资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时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各项任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和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在4月底前报送县(市、区)局年度检查计划,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总结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内容涵盖全面,举措做法具体。另外,应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和意见建议,应展示工作状况,宣传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新格局。
 
  附件:1、2021年内江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等级清单
 
  2、2021年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清单
 
  联系人:李伟 18090326201          邮箱:452521443@qq.com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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