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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
核心提示:随着2021年“双十一”的日益临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宁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如下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告知书
 
  随着2021年“双十一”的日益临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宁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如下:
 
  1.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2.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守价格诚信,不得虚构原价、先涨后降虚假折扣;
 
  5.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期间开展有奖销售的,应当明确公示参与条件、方式等奖项信息,不得擅自变更、附加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件;
 
  6. 网络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或宣称有治疗功效;
 
  7.网络销售化妆品必须提示“化妆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有医疗功效;
 
  8.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9.网络交易经营者预售商品,不得以缺货等原因为由,单方面取消交易。
 
  10.网络交易经营者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
 
  11.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信守承诺,“24小时内发货”“30天保价”“延长三包期限”“无理由退换货”等承诺,一定要做到有诺必践。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关键词: 经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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