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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发动和督促指导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现就贯彻执行《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地落实的重要制度创新。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抓好《规定》的宣贯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主体责任,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把《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分层分类全覆盖开展宣贯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全面解读《规定》的新特点、新举措、新要求,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知率。
 
  一是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包保干部的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的宣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执法和包保督导能力。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贯培训。分级分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宣贯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加工经营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社会面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规定》的主要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符合《规定》第五条所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必须全面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建档造册,加强管理。鼓励企业对外公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工作指引》,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制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周排查制度,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须记录并存档备查。若企业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执行,但管控、排查和调度的频次不能低于《规定》的要求。
 
  (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使用“食品生产食安员抽考APP”和“云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系统”,随机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将抽查考核的结果记录于检查表中并反馈企业负责人。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合格。
 
  (五)培育示范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着力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辐射带动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发挥以案警示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内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业务部门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贯培训、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二)加快工作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2022年12月15日前,指导和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初步建立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
 
  (三)加强工作衔接。
 
  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情况,是各级包保干部对企业开展包保督导的重点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及时跟进了解包保干部对企业开展督导的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严守工作纪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目  录
 
  1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能力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
 
  2.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2.2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2.3 食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3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1.1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3.1.2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1.3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1.4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3.1.5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管控)
 
  3.2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2.1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3.2.2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2.3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2.4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3.2.5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管控)
 
  3.3食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3.3.1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3.3.2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3.3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3.4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3.3.5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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