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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与2016版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食品标法圈  作者: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王楠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与2016版比对
   2023年4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以下简称“2016版”)的修订,为帮助大家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变化,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和“2016版”进行了比对,以供行业参考。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7节,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本次主要是对限量要求、符合性声明及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新增和修订。具体变化如下:
 
1、修订、新增术语和定义
 
  修订“有效阻隔层”的定义,新增“完全阻隔层”的术语和定义。完全阻隔层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外由一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外侧(非食品接触侧)所有物质的迁移,保障外侧所有物质均不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
 
2、新增绝对阻隔层的要求
 
  绝对阻隔层外侧的材料及制品不属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绝对阻隔层在使用期限内的有效性。
 
3、新增原料要求
 
  1.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
 
  2.我国允许使用的塑料、橡胶、硅橡胶、涂料、黏合剂、油墨等聚合物高分子材料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前提下可共混使用。
 
4、新增限量要求
 
  对于同时规定了SML[或SML(T)]和QM的同一(组)物质,当该(组)物质有相应迁移量检验方法时,应符合SML[或SML(T)]的规定;当没有迁移量检验方法时,可采用QM或残留量筛查迁移量验证其合规性。
 
5、修订产品信息
 
  将产品信息拆分成“标签标识”和“符合性声明”两个小节进行详细规定。
 
  1.明确了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的标签标识中可不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保质期。
 
  2.标签标识新增产品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材质包括所有大类名称和通用名称、使用注意事项等要求。
 
  3.标签标识应位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醒目处。删除标签标识内容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的要求。
 
  4.修订符合性声明内容要求。新增符合性声明限制性要求信息、特殊情况要求,新增需要更新符合性声明的情况。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与2016版标准文本比对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完整比对表
 
  红色表示新增,绿色表示更改,蓝色表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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