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内容
8.4.1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外部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外部供方代表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二、审核思路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可能包括:外部供方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代表组织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或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过程的一部分。
如果外部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特性或其他要求不满足规定要求,将可能给顾客和组织均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降低顾客的忠诚度,或导致顾客流失。
外部方所提供的过程,是组织产品和服务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其过程及过程的结果不满足要求,也会给顾客造成损失。这些损失都会影响到顾客的忠诚度和顾客的满意度。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收集和获取受审核方通过何种方式和过程对外部方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控制,其控制的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对外部方所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业绩进行连续监控,进而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当外部供方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代表组织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或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过程的一部分时,组织应确定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组织通过识别外部方资源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和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等活动,确保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首先要了解受审核方的外部供方包括哪些类别,进而查看其受审核方针对不同类别的外部供方所确定的评价和再评价的准则是否适宜,然后收集与评价活动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和受审核方对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外部供方绩效的监测信息。
审核员还应关注受审核方对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对外部供方绩效监测信息是否作为其对外部供方实施再评价的输入以及对外部供方实施再评价的结果。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对外部供方评价、选择、绩效监督和再评价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注意收集其受审核方所保留的对外部供方评价、绩效监督和再评价结果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三、应用关注
(1)本条款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采购产品,还增加了对外包过程和外部提供的服务的控制要求。
组织应识别其是否存在外包过程和外部提供的服务,并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审核员在审核时也应关注组织的识别和控制是否充分、有效。
(2)组织应针对不同的供方规定相应的控制要求,并有效实施控制。审核员在审核时对此应予以关注。
(3)2016版标准增加了建立对外部供方绩效进行监视的准则并实施监视的要求,强调组织应关注外部供方为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绩效,例如供货质量、及时交货率、违约率等。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如样品试用、对产品进行检测或测量、第二方审核、现场调查;
供方质量业绩的评价、顾客满意测量结果、与产品有关的历史业绩;
征询供方其他顾客的意见、了解其社会信誉等)对外部供方的绩效进行持续的监视。
审核员在审核时应关注组织是否建立了监视外部供方绩效的准则,采用了哪些方式实施监视。
(4)本条款明确要求组织应保存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活动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成文信息。如果组织以前没有记录这些活动的结果,那么现在就要这样做了。这意味着组织应当比以前保留更多成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