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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第二保质期标准对照表,什么是“食品第二保质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来源:老唐话生鲜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㈢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㈡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所谓“第二保质期”,是企业依据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保质期,同样适用于以上法条。
什么是“食品第二保质期”?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㈢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㈡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所谓“第二保质期”,是企业依据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保质期,同样适用于以上法条。
 
  第二保质期的设定是在不超过原保质期限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有一点如果是第二保质期的原料解冻脱离了原保质期限,那么第二保质期过期就是过期原料;且第二保质期过期或常更换解冻开封的第二保质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因为第二保质期的设定就是要证明是什么时候解冻,开封的,您延长了或更换了第二保质期就做不到追溯何时解冻开封,所以意义也不大。
 
食品第二保质期标准对照表

物料性质

物料分类

第二保质期

备注

常温

冷藏(0-6℃)

冷冻(-18℃以下)

行业标准(团餐、超市、酒店)

散装

物料

散装豆制品、湿米面制品

当天

24 小时以内

 

散装冷鲜畜禽肉(未分切)

48 小时

1 个月

冷藏不超过 48 小时;

冷冻 1 个月

 

散装禽蛋(未清洗)

14 天

14 天

不多于 14 天

或按原保质期

冷藏鸡蛋表面不得明显有冷凝水

散装禽蛋(已清洗)

48 小时

不超过 48 小时

 

散装干货类

1 个月

1 个月

 

腊制品

7天

1 个月

1 个月

 

叶菜(包括清洗和未清洗的)

24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毛菜可不冷藏,已清洗的菜需冷藏,确保新鲜无腐烂

已清洗根茎类蔬菜

24小时

48小时

确保新鲜无腐烂

未清洗根茎类蔬菜

48 小时

48 小时

确保新鲜无腐烂

确保新鲜无腐烂

水果

3 天

48 小时

(草莓类,樱桃类,车厘子类)

确保新鲜无腐烂

确保新鲜无腐烂

自制果蔬制品

切配果蔬

当天

不超过 1 天

确保新鲜无腐烂

过热水蔬菜

当餐

 

当餐

 

发泡的干货

(木耳、香菇等)

当天

当天

当天泡发,当天使用

沙拉

4小时

4~12小时

 

泡菜

7天

14天

 

自制

蛋制品

分切即食咸(皮)蛋

当餐

24小时

 

剥皮未分切咸(皮)蛋或分切后需再加工的

24小时

24小时

 

蛋液

4 小时

当天

 

蛋挞水/蛋挞

当天

当天

 

茶叶蛋

24小时

24小时

从制备好之时开始算

白煮蛋

当餐

当天

 

肉类半成品或熟食

现场自制(鱼糜、肉糜、肉沫、肉丝)

24 小时

 

不超过 24 小时

 

分切的畜禽肉片、非生吃鱼片、火腿片

24小时

48小时

不允许冷冻

纯肉馅料

 

24小时

24小时

不超过 24 小时

有冷冻要求的特殊工艺产品可以冷冻,如包子馅

非纯肉馅料

当天

当天

不超过 24 小时

有冷冻要求的特殊工艺产品可以冷冻,如包子馅

半成品过水/过油肉

当天

当天

当天制备,当天使用

腌渍、调味的半成品(畜禽、水产)

48 小时

不超过 48 小时

不允许冷冻

生吃鱼切片

4 小时

4 小时或以内

 

自制烤鸡烤鸭、酱卤肉等

24小时

1天

从制备好开始计算;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如酱牛肉),可冷冻24小时。头天晚上加工好后,第二天未用完的,不允许再隔夜

煎炸类

煎炸食品

当天

48 小时

 

自制酱料、汤类

自制酱料(包括肉酱、蔬菜酱、花生酱、果酱等)

48小时

3天

 

分装出餐供顾客自助使用的酱料小食类

当餐

当天

 

分装出餐供档口使用的佐料或调味料等

 

当天

 

24小时

不包括常温储存的物料

自制辣椒油、花椒油、葱油、蒜油等

7 天

不超过 7 天

 

老卤汤

15天

根据师傅经验或1个月

 

烧腊用皮水、浇汁、麦芽糖等

48小时

3天

 

蔬菜为主的汤

当餐

2天

 

肉汤(包括畜禽、水产)

当天

3天

 

自制奶制品(包含打发奶油等)

当天

1天

 

豆浆

当餐

当餐

 

自制糕点、包点半成品成品

面团

48小时

5 天

冷藏:2 天以内

冷冻:5 天或以内

 

半成品包点

当天

冷藏:当天

冷冻:14 天以內

从制备好开始计算

南瓜饼、南瓜烙、红薯饼、香芋饼类

24小时

 

 

面包/法棍/吐司/曲奇等

当天

当天

1-4天

 

蛋糕胚、慕斯蛋糕

24 小时

15 天

冷藏:24 小时

冷冻:15 天

 

解冻食品

肉、水产、果蔬

当天

当天

不分形状大小均需冷流水(不超过4小时)或冷藏解冻(不超过72小时),或根据产品说明进行解冻。自解冻完成开始计算。

开封或开封转存物料

(密封包装的食品, 一般为预包装食品)

冷冻物料

14 天

1 个月或按标签要求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即食物料

48 小时

48 小时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干货物料

1 个月

1 个月或按标签要求

 

调味物料(如油盐酱醋)

1 个月

1 个月

1 个月或按标签要求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肉松

14天

14天

30天

冷藏需注意密封

未分切火腿肠

24小时

24小时

 

烟熏或腊肉肉制品

3天

3 天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酱类(巧克力酱、蛋黄酱、沙拉酱等)

1 个月

1 个月或按标签要求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鲜/纯牛奶

当天

24 小时以内

 

黄油

14 天

解冻后 15 天

 

巧克力制品、固态奶制品、

5 天

5 天

冷藏 7 天或按标签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芝士粉、饼干

5 天

5 天

按储存条件要求

 

半固体和液态奶制品、蛋制品

48 小时

48 小时

 

罐头食品

48 小时

3天以内

马口铁罐头开封后需要转移至食品级容器中冷藏保存。或按标签储存要求。

茶粉、可可 粉、咖啡粉、食品添加剂

1 个月

 

不超过保质期1/3且不超过1年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糖浆

1 个月

1 个月

不超过保质期1/3且不超过1年

或按标签储存条件要求

饮料

当天

当天

 

成品

所有制备好的菜品(除以上明确列有保质期要求的)和已经分装出餐的食品(如佐料)均需当餐使用,未用完的不得隔餐再用。

分装出餐供顾客自助使用的的调味品(如油盐酱醋等),需当天使用,且不得新旧混装。

预包装肉类解冻即食食品需解冻后复热再食用;果蔬和糕点类解冻即食食品依据产品说明操作。

留样成品保存期限至少 48 小时,储存温度 0-6℃。

留样要求:所有预制的成品熟食、菜码(需单独留样),商务餐厅每餐各单品均需留样,宴会或重大活动的所有食品。(不包含预包装食品)

备注:

1、鼓励餐饮供应商自行建立第二保质期标准或制度,若餐饮供应商无自有标准,则执行本标准。餐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第二保质期标准不得低于XXX餐厅食品第二保质期标准,若低于则需提供相关物料符合第二保质期时效的测试报告或证据。

2、所有保质期≤48 小时的物料,填写标签时,需标注保质期至小时.

3、所有当餐需废弃处理的成品,可不做标签,可隔餐使用的物料均需张贴制备标签。

4、本标准中未提及的物料,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风险评估,设定其存储条件和保质期,并有书面的文件规定。

5、开封物料第二保质期不能超过原始保质期。

6、表中“-”表示禁止。食品标签注明的储存要求情况除外。

7、保质期标注“当天”的,表示不能隔夜。

8、产品标签要求低于XXX标准要求的,按照XXX标准执行,高于XXX标准要求的,按照产品标签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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