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辨识及评价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风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之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的评审活动,确定重大风险,制定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汇总编制《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
3.2各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建立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3.3总经理负责《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的审核、批准。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危险源识别范围:
a)建筑物、生产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A)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生产工艺过程;
c)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及办公活动;
d)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高温);
e)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f)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的活动;
g)其它非常规活动,如非常规检修、自然灾害等。
4.1.2危险源辨识依据和途径
a)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b)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c)根据实际经验确定的与公司有关的危险源;
d)公司和类似组织发生的事件和事故的信息;
e)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f)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g)工作场所环境,应急救援岗位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
h)审核结果,来自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活动的信息;
i)与员工和其它相关方协商和沟通的信息。
4.1.3危险源辨识要求
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三种状态:正常(例行的作业活动状态);异常(计划中但非例行活动,如开车、停车、试验、停电、检修状态);紧急(合理预见,但不能预见何时何地发生,如火灾、爆炸、洪水、地震、雷击等事故);
A)三种时态:过去(公司遗留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或过去曾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现在(公司现有的、现存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将来(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c)七种类型: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
4.1.4危险源辨识方法
公司采用下列方法持续性的进行危险源辨识:
a)检查,包括日常性检查、月度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检查;
A)询问、交谈,获取有关危险源的信息;
c)现场观察,获取设备、人员操作、安全管理状态的信息;
d)建议举报,获取有关危险源的信息。
4.1.5危险源类别
对已选择确定的危险源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将危险源分为以下的类别:
⑴物体打击 ⑵车辆伤害 ⑶机械伤害 ⑷起重伤害 ⑸触电 ⑹烫伤 ⑺火灾爆炸 ⑻高处坠落 ⑼粉尘伤害 ⑽噪音伤害 ⑾辐射伤害 ⑿中毒和窒息 ⒀职业病 ⒁其它
4.1.6 各部门应编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一览表》,在编制一览表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工种;
b)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设备、设施;
c)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d)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e)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f)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1.7由安环部根据各部门识别、评价结果,汇总编制《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报总经理审批,并下发。
4.2风险评价
4.2.1风险评价程序
对已识别危险源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评估风险的可容许性、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需要加以控制的危险源→批准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控制汇总表。
4.2.2 风险评价方法与分级
a)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LEC法是用于与系统风险有关联三种因素指标之乘积来评价作业危险程度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D=LEC
其中公式中
L表示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表1)
E表示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表2)
C表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表3)
D表示风险值(表4)
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L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6
3
1
0.5
0.2
0.1
|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察,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类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指定若干中间值。
注:事故的可能性,应考虑如下问题:
A、暴露人数;
B、持续暴露时间和频率;
C、供应(如电、水、热能)中断;
D、设备和机械部件以及安全装置失灵或失控;
E、暴露于恶劣气候;
F、个体防护用品所能提供的保护及其使用率;
G、人的不安全行为(不经意的错误或故意违反操作程序):
①、不知道危险源究竟是什么;
②、可能不具备开展工作必备的知识、体能或技能;
③、低估所暴露的风险;
④、低估安全工作方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
频繁程度
|
10
6
3
2
1
0.5
|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的危险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 )
分数值
|
后果
|
100
40
15
7
3
1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
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类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为1与100之间。
表4 风险评价确定表( D )
D值
|
危险程度
|
风险等级
|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不可容许的
重大的
中度的
可容许的
可忽略的
|
5
4
3
2
1
|
根据公式D=LEC,确定D值,D值越大,表示存在的风险系数越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
a)风险评价分级
风险值D求出后,根据表4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当D﹥320时为“不可容许风险”,风险等级为5级,需改进生产环境或条件,消除或控制风险;当D=160~320可判定为“重大风险”,风险等级为4级,需要制定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当D=70~160为“中度风险”,风险等级为3级,需在限期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当D=20~70为“可容许风险”,风险等级为2级,可在生产运行、服务中进行控制;当D﹤20为“可忽略风险”, 风险等级为1级,可以接受的进行生产运行和服务。
4.3 风险控制
4.3.1风险控制的原则
a)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的原则,实行分级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分级确定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
1级:毋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2级: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3级: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规定进行预防和控制。
4级: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予以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监控。
5级: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b)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控制。
4.3.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可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但应考虑以下内容:
a)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规定;
b)公司现有的设备、设施的情况;
c)公司员工和相关方接受的程度。
4.4重大风险与风险评价
4.4.1重大风险确定依据: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大风险;
b)4级以上(包括4级)的风险,判断确定为重大风险。
4.4.2 安环部将确定的重大风险,编制形成《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并存档。
4.4.3 对《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中的重大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以及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定运行控制程序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4.4.4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予以评审,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a)控制措施是可以降低风险级别;
b)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c)是否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4.5 风险评价和控制的更新
4.5.1各分厂、部门对危险源辨识活动的结果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培训,发现发现新的危险源之后进行记录,并每年八月份对本分厂(部门)统一进行一次危险源再辨识活动,对异常、紧急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辨识,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进行补充,并标识修订时间。
4.5.2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各部门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重新辨识、评价风险: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6隐患治理
4.6.1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各分厂、部门要限期治理,做到有治理措施、有负责人、有治理期限,并做好记录。
4.6.2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由安环部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4.6.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项目,各分厂、部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或停产解决。
4.7 记录的保管
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各部门妥善保管。
5、相关文件
《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6.2《重大风险与风险控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