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防止有害生物导致的损坏以及避免有害生物污染或掺杂食品的风险,通过实施符合法规要求的有效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计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厂中的有害生物活动,确保企业对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和恰当处理,将虫害活动控制在最低程度,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所有加工、储存、支持、内部和外部区域以及相关人员,包括访客和承包商。
虫害管理:不仅指对“四害”的防治,对食品企业面言,指对一切的可以影响食品安全、导致经济损害的生物的管控。
3、定义
控制:用于减轻或消除有害生物活动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活动。
纠偏:通过即时或临时措施调整某种情况,以重新掌控形势的行为。
纠偏措施:消除不受控制的有害生物活动或助长有害生物活动的其他不良状况的根源,并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措施。
驱逐:旨在使有害生物远离工厂并消除潜在进入点的主动措施。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重点在于预防的基于科学的系统方法,在有效性、成本、安全性和对环境无害的有害生物管理方面实现平衡。
监测:以预先确定的频率观察、检查和记录的行为。
有害生物:伤害人类、家畜、有益植物、结构或财产或与其构成竞争或传播疾病的生物体。有害生物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严重威胁。
农药:用于销毁、控制和驱逐任何形式的有害生物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
预防:避免或减少有害生物活动风险的主动过程。
主动:积极地控制形势,而不仅仅是在发生之后才作出响应。
阈值限度:阈值限度是针对特定类型有害生物启动行动的点。根据有害生物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污染、损害或威胁健康的可能性,确定可容忍的有害生物数量,从而设定阈值限度。
4、职责
4.1管理层
①确定工厂IPM协调员;
②签订虫害服务合同;
③批准IPM方案,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来进行充分驱逐、建筑维护、清洁/消毒和有害生物治理,从而防止或消除有害生物活动。
4.2工厂IPM协调员
①定期(至少每年1次)与虫害承包商共同完成工厂的评估并制定IPM计划;
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③负责虫害观测日志的记录与追踪;
④跟踪改进措施的完成率及有效性;
⑤组织自查。
4.3工厂各岗位员工
①负责各自区域的虫害监控设备的管理及各自区域的虫害问题点反馈;
②改进措施制定及实施改善;
③遵守GMP要求完成各自区域的清洁与保持;
④及时汇报结构上存在的虫害入侵及藏匿的风险。
4.4虫害承包商
①定期(至少每年1次)与IPM协调员共同完成工厂的评估并制定IPM年度计划及完善IPM方案;
②依照IPM计划进行服务(包含现场检查,不仅仅是更换)并对发现项提出改进建议;
③提供虫害趋势分析;
④及时更新IPM相关资料(公司资质、保险、人员资质、布控图、杀虫剂标签、农药登记证、杀虫剂使用记录、等等);
⑤任何的变更(人、物、法)须提前沟通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⑥紧急情况的处理:提供虫害应急服务,车间内外发现虫害,轻微项列入虫害日志中,由虫害公司指导改善;虫害较严重项,立刻通知工厂IPM协调员,由IPM协调员第一时间通知虫害承包商到厂处理。
4.5访客和承包商
①访客和承包商应负责遵守GMP要求并报告在工厂场地中观测到的任何有害生物;
②承包商还应负责维持其工作区域的卫生状况,以防止有害生物活动;
③负责访客和承包商的工厂人员应确保他们在进入工厂前了解这些责任及对GMP和/或IPM有所认识。
5、程序
5.1监管要求
5.1.1工厂良好作业规范标准
应建立书面的虫害管理程序,明确目标虫害、以及其活动评估、监控和管理的标准,以预防或消除虫害活动对产品造成污染的风险。
5.1.2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①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②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③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④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⑤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5.2准备工作
5.2.1工厂IPM协调员的资质要求
①接受IPM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可以是来自有资质的IPM承包商);
②培训内容须至少包含本厂相关虫害的生物习性;
③接受过百事虫害知识培训。
5.2.2虫害服务商及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①承包商具备同行业服务经验至少3年以上;
②存档承包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③存档有效期内的承包商虫害防治资质证书;
④存档虫害服务人员具备资格证书。
5.2.3培训工作
针对IPM协调员、虫害服务人员(GMP)、工厂员工
①至少一名虫害服务人员参加了与工厂相关虫害的生物习性培训;
②所有服务人员完成并通过了年度的GMP培训与考核(培训记录及考核试卷存档、记录须有日期);
③制定了工厂的年度IPM培训计划;
④依照计划实施了IPM培训, 保存了培训记录及考核记录。
5.3承包商控制
5.3.1公司通过比较验证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虫害防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虫害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需配合承包商完成虫害管理服务人员GMP 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5.3.2 企业与承包商签署合同明确服务范围,从而确保双方开展有效的虫害管理活动,合同及《综合虫害管理计划书》应包括以下:
A、工厂和虫害防治企业名称
B、工厂和服务商的虫害防治联系人
C、服务的频率
D、承包服务说明,以及服务如何完成
E、服务条款
F、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的存放说明(在适用情况下)
G、获得批准的化学品列表,在使用前
H、紧急呼叫程序(何时呼叫,为什么呼叫,呼叫谁)
I、应保留的服务记录
J、要求把服务的任何变化或使用材料的变化通知到企业
根据IPM管理要求,差异部分可通过协议附件形式增加。
5.3.3 承包商应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报告,能描述目前的虫害活动水平,并对应采取的纠正措施提出建议。
5.3.4 品管、厂务对承包商提供的设施和记录进行监控考核,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具体管控按照最新的服务协议进行。
建议:
①在甲方AIB审核中,若因乙方设施、药品使用不当或不符合有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被判定为“不满意项”,在完成当月服务后双方中止服务合同,同时扣除5%全年服务费用;
②若AIB审核虫害方面出现“严重项”,即审核IPM分数低于160分,扣除5%全年服务费用;
③每次虫害服务设施漏检1点扣除服务费100元,漏检3点以上扣除本次服务全部费用。
5.3.5 虫害服务承包商管控还应符合最新版企业管理程序要求。
5.4昆虫控制
5.4.1 在加工或储存区域,灭蝇灯应安装在离食品接触面、裸露产品、包装材料、原材料3米范围以外。
5.4.2 灭蝇灯应安装在不会吸引昆虫进入工厂的位置,应安装在飞虫能进入工厂的地点。
5.4.3 在昆虫活跃的季节,应每周对所有的灭蝇灯、粘鼠板、机械捕鼠器进行检查和服务(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1~2日),在冬季,应每月对所有的灭蝇灯、粘鼠板、机械捕鼠器进行检查和服务(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1~2日),或依照气候变化调整检查频率,检查工作包括:
A、更换灭蝇纸
B、检查是否有灯管破损
C、维修、更换破损的灭蝇灯
5.4.4 所有灭蝇灯管在PRPs“易碎品(玻璃、陶瓷)、硬塑料控制程序”中进行控制。
5.4.5 承包商应记录在灭蝇纸上发现的昆虫种类和数量,以此消息找出并消除昆虫活动根源,信息包括并不仅限于昆虫种类(如夜间活动的昆虫、苍蝇、蟑螂等)和诱捕数量(具体或相对数量(高、中、低)),以评估风险并确定需要采取的适当的控制措施。每季度应对虫害观测和虫害活动记录进行评审,以识别和消除虫害活动的区域,提出纠正措施。
5.5 鼠类控制
5.5.1 外部鼠类控制
5.5.1.1 鼠饵盒应放置在工厂最外墙,所有的鼠饵盒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1~2日),当老鼠活动较频繁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5.5.1.2 鼠饵盒应采用一次性的塑料扣、挂锁或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锁定,应能防破坏,应固定在某个地方并贴上标识。
5.5.1.3 只有综合虫害管理权威监管机构批准的,或标签上标明可以用于食品企业的毒饵才能用于鼠饵盒内。
5.5.1.4 毒饵应安全存放在鼠饵盒中,状态良好并依照标签说明或承包商建议定期更换,以免变质。
5.5.1.5 鼠饵盒的放置间隔为15-30米,老鼠活动较多的地区应放更多的监控装置。
5.5.2 内部鼠类控制
5.5.2.1 厂区内部不能使用有毒诱饵和非有毒诱饵(固体、液体等),可采用粘鼠板、机械捕鼠器等装置。
5.5.2.2 粘鼠板、机械捕鼠器可放置在原料仓库,可从外部进入的缓冲间,原料暂存区,成品仓库,向外部开放的大门的两侧。
5.5.2.3 粘鼠板、机械捕鼠器应沿墙间隔6-12米放置,在朝向工厂内部的敏感区域有策略地放置,间隔和数量应基于老鼠的活动水平。
5.5.2.4 粘鼠板、机械捕鼠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检查一次。应记录在粘鼠板上发现的老鼠数量,以此信息找出并消除老鼠活动根源,以评估风险并确定需要采取的适当的控制措施。
5.6其他动物控制
承包商应有意识去发现及清除生产车间内及外围区域任何可能滋生鸟类、其他野生动物及猫、狗等动物的栖息地,若发现有活动迹象,及时评估危害程度并通报企业虫害负责人,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
5.7 杀虫剂控制
5.7.1企业应保存一份完整的杀虫剂清单,每年更新,清单应包含:
A、杀虫剂的名称
B、杀虫剂卫生注册号
C、杀虫剂的限制使用区域
D、杀虫剂的配比浓度
5.7.2保留杀虫剂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表信息,以确保杀虫剂的正确使用。
5.7.3杀虫剂在使用前应得到认可,使用过程中应保留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包括:
A、杀虫剂的名称
B、法律要求的产品注册号
C、目标虫害
D、杀虫剂的单位面积内的用量或浓度百分比
E、杀虫剂使用的具体地点
F、杀虫剂的使用方式
G、杀虫剂在使用地点的使用量
H、杀虫剂的使用日期和时间
I、杀虫剂使用人的打印签字和签名
5.7.4杀虫剂由承包商提供,不存放于工厂内,本公司员工不得使用任何杀虫剂,备件库不得申请采购家用杀虫剂,同时宣导教育至厂内工人及劳务人员,严禁自带杀虫相关药剂。
5.7.5如杀虫剂需要更换种类、浓度、品牌、施用区域等需得到工厂技术负责人及施用区域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开始使用。
5.7.6如果杀虫剂存储、配置和使用期间溅出,依工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虫害承包商每次服务需配置化学品泄漏控制所需的设施和工具,如纸、吸水布、干净的水、塑料容器、塑料袋等。
5.8监控装置控制
5.8.1灭蝇灯、鼠饵盒由承包商提供并负责安装。
建筑内灭蝇灯按照苍蝇飞虫特性合理科学分布安装,厂区外围使用鼠饵盒,厂区内部使用粘鼠板或活动捕鼠器,承包商负责绘制或更新监控设施安装位置图并对其进行编号管理,以确保这些设备被正确放置和检查。
灭蝇纸定期进行更换,频率为每周一次,鼠饵盒固定并上锁管理,根据毒饵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毒饵。
短期监控用的临时性虫害监控装置,应在单独的分布图上进行标识。
灭蝇灯灯管、粘鼠板及鼠饵盒等装置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失效时及时更换。
灭蝇灯管在每年虫害高峰季来临前,做一次全部更换,以确保设施监控效果良好,企业应具备对虫害监控装置进行的所有服务活动记录。
5.8.2 设施在加工或储存区域安装应离食品接触面、裸露产品、包装线、和原材料3米范围以外,应安装在不会吸引昆虫进入企业的位置或者进入开放食物区。
5.8.3 在昆虫活跃季节,每周对所有昆虫诱捕灯进行服务检查。在寒冷季节应每月对所有昆虫诱捕灯进行检查服务,或依照气候变化和活动频率调整检查频率。
检查工作包括:清空收集装置、清洁诱捕灯、维修、检查是否有灯管破损,位于原料区和生产区的所有装置2017年起使用防碎灯管.
5.9企业综合评估
承包商需配合公司每年对企业做一次评估,评估人员应至少接受过虫害生物学和相关虫害管理法规内容的培训,评估内容应包括:
企业内部和外部所有区域;
包括至少过去12个月内的历史数据;
识别存在的虫害种类,包括存在程度和分布情况;
评估可能为虫害栖生和繁殖提供机会的环境;
之前应用的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IPM计划,并用于下一年度综合虫害管理程序(IPM方案)的完善和更新,不限定企业依照需依照(有机、绿色或可持续发展)来建立综合虫害管理程序,但应能通过历年同期同阶段虫害趋势和问题的减少,来确认满足综合虫害管理(IPM)程序要求,来证明虫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5.10阈值管理
5.10.1 IPM协调人与有害生物控制操作员共同根据已确定需关注的有害生物风险确定阈值限度,下文提供用于确定阈值限度的标准,且可调整这些限度并在IPM计划中记录这些限度及其理由。
对于内部区域中(生产车间和仓库)的鼠类和蟑螂等关键有害生物,限度将为1;
对于外部区域的饵站或陷阱中发现的鼠类活动,限度相较上一年将平均降低至少5%或者出现1个阳性点;
对于加工区或食品材料暴露区中发现的蚂蚁,限度将为1;
对于内部区域的监测装置中发现的蚂蚁活动,限度相较上一年将平均降低至少10%或者限度为1;
对于内部区域中的鸟类活动,限度将为1,鸟类的存在,以及鸟巢的痕迹、大量鸟粪和羽毛将被视为其活动的证据;
对于内部区域中的家蝇和果蝇等非关键有害生物,限度相较上一年将平均降低至少5%;
IPM协调人与有害生物控制操作员每个季度对阈值限度进行回顾;
当监测虫鼠害数量<阈值时,无须处理;
当监测虫鼠害数量≥阈值时,启动纠偏措施;
5.10.2纠正及预防措施需满足:
当来自监测装置、检查活动或有害生物观测日志的信息显示已超过阈值限度时,IPM协调人将告知质量经理相关发现,以将其作为不合格项包括在纠偏/预防措施方案中;
IPM协调人将与质量经理共同确定相关人员,以调查这些发现,从而确保调查根本原因并采取纠偏措施;
IPM协调人将与PCO支持人员基于发现确定要立即采取的措施,以重新掌控形势,具体取决于确定的有害生物和问题的严重性;
确定纠偏措施、分配负责人和截止日期后,工厂CAPA表将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
IPM协调人将使用来自检查和监测装置的信息跟进纠偏措施何时完成,以及这些措施是否有效。
5.11 综合虫害实施外包注意事项
综合虫害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可外包给承包商,企业内部必须安排一位技术负责人监督程序的执行,工厂任命品管检验主管为综合虫害工厂技术负责人(工厂IPM协调员),负责与承包商沟通,监督虫害控制活动开展效果,实施追踪及问题关闭,保存相关的作业记录,技术负责人监督程序执行情况,做好资料归档,同时工厂安排厂务一人配合服务现场活动执行监督。
综合虫害管理相关的所有活动均应符合最新版公司管理程序要求。
5.12 虫害观测日志
虫害观测日志或报告系统应记录提供虫害防治人员针对所发现问采取的纠正措施完整记录。
虫害观测日志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或者报告系统应提供让企业员工知晓。
虫害日志收集信息应包括:日期、时间、发现虫害的种类、地点、采取的行动、报告人员的姓名。
虫害防治人员应每季度或更频繁审查虫害观测日志和虫害活动证据以确定虫害活动趋势,调查报告应提交给工厂技术负责人。
5.13 紧急呼叫流程
5.13.1虫害公司与工厂虫控技术负责人一起拟定紧急联络人名单包括:
1)虫害公司名称、地址、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工厂虫害技术负责人和追踪人员名称、联系电话;
5.13.2服务周期:紧急联络人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以保证紧急事务处理;
5.13.3紧急状况说明:
1)工厂虫害监控设施显示虫害大面积爆发,或突发异常需紧急处理时;
2)工厂厂房或设备有较大改动,需要重新评估时;
3)服务过程中用错药剂有迹象表明对生产造成风险;
4)发生杀虫剂溅出时,对工厂内部人员造成安全事故;
5)其他紧急情况需虫害服务公司协助时;
6.相关文件
前提方案(PRP(s))管理程序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食品防御计划
玻璃、易碎塑料和陶瓷品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虫控服务记录(不限格式)
服务月/季度/年度总结报告(不限格式)
虫害观测日志(不限格式)
年度IPM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