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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丨调制乳、运动营养食品、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准修订亮点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8  来源:食品标法圈  作者: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汇总丨调制乳、运动营养食品、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准修订亮点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修订速览
 
  早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便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列入修订计划,并在2021年9月进行第一次行业征求意见。通过汲取国内外运动营养学研究成果及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现状,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下面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标准主要变化。
 
变化一:产品分类
 
  基于人体运动对营养代谢、机能及体能保障的不同需求,以及便于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意见稿中删除了现行标准中“3.1按特征营养素分类”和“3.2按运动项目分类”分类描述,但仍然保留这2大类下面的具体分类,即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并将运动后恢复类产品类别细分为体能恢复和骨关节恢复亚类。
 
  其中,意见稿对于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运动营养食品的适用项目分类进行细化。明确速度力量类产品适用于磷酸肌酸供能和(或)糖酵解供能为主的项目(强度高、时间短为特征);耐力类适用于糖、脂肪有氧氧化供能为主的项目(中低强度、时间长为特征);运动后恢复类适用于长期、反复、中、高强度或大运动量运动后,因体能下降或关节损耗,需要恢复的人群,同时对具体的项目进行补充或修订,比如增加跳远、散打等。
 
变化二:技术指标
 
  1、感官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意见稿对感观要求中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增加固态、液态及半固态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与后面的产品形态相对应。
 
  2、技术指标
 
  基于运动项目特征和营养需求,意见稿对不同产品品类,修改和/或增加了营养指标和含量要求,并相应更新了检测方法。
 
  对于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意见稿将现行标准中表1各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要求拆分为表2补充能量类产品技术要求、表3 控制能量类产品技术要求和表5 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技术要求,分别对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技术指标进行单独说明,更加条理清晰,便于查找。
 
  修订了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产品形态分类,由原来的两种形态(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变为三种(固态、半固态、液态),对半固态或液态进行拆分,同时相应修改了产品能量密度、蛋白质含量和脂肪占比要求等,尤其半固态产品能量、脂肪、蛋白质等指标变化较大;新增控制能量类(促进能量消耗)产品建议添加成分及每日使用量的要求(表4),明确左旋肉碱、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的每日使用量和参考检验方法,紧跟政策与市场动态,充分汲取国内外运动营养学研究成果。
 
  对碳水化合物、能量替代产品、脂肪进行补充说明,明确碳水化合物来源建议添加2种或2种以上的单糖、双糖、寡糖或多糖,能量替代类产品可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添加附录A表A.1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素,饱和脂肪酸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10%,达到行业规范与消费者权益双保障。
 
  对于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产品,意见稿新增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产品中建议添加成分,如速度力量类产品中增加维生素D等,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产品中均增加牛磺酸、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等,并规定每日使用量范围以及检验方法,包括将部分氨基酸(如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列入建议添加成分指标。
 
  意见稿新增骨关节恢复类产品,明确胶原蛋白肽为必须添加成分,并规定胶原蛋白肽每日使用量需≥1.2g,增加维生素D、维生素K2、钙、镁、透明质酸钠5种建议添加成分及其使用量范围和检验方法。标准一旦发布,将作为此类产品的标法支撑,同时运动营养食品中增加骨关节恢复类产品将会增加该类别产品的认知人群,由以前注重保养保健的中老年人群扩大到所有运动人群,这是市场的利好,也将为运动营养食品行业开发提供机会。
 
  意见稿也对现行标准部分成分及每日使用量及参考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其中将体能恢复类产品建议添加成分中的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改为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并修改其每日食用量和检验方法,扩大了建议添加成分种类,并将速度力量类产品中的1,6-二磷酸果糖改为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与其他两类产品中该物质名称一致,应用前景更广阔。
 
变化三: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GB 2762和GB 2761的规定,对未经过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GB 29921的规定。对于微生物限量要求,新增商业无菌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的规定,并明确检验方法,与未经过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进行区分。
 
  新增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限量要求以及检验方法,同时对限量指标的不适用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变化四:标签标识
 
  运动营养产品的标签上增加每种产品只能标示一种类别的要求,避免造成产品标签标识的混淆,防止误导消费,消费者可快速根据标签选择符合需求的产品,降低因功能混淆导致的健康风险。
 
  增加能量替代类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长期食用应咨询医生或营养师”,强化长期食用安全性管理,提醒科学使用。
 
变化五:其他
 
  意见稿增加了“其他”的补充内容——专业运动员可在运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食用,为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了消费人群,也为运动员提供一种新的选择。
 
变化六:附录A
 
  修改并调整附录A中的部分营养素及含量:如新增“维生素K2:15~80μg”“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1~6g”“d-核糖:1~2g”的要求,并对“碘”指标增加了备注——仅对控制能量类能量替代完全代餐的运动营养食品做要求,主要考虑“完全代餐食品”的营养全面性,特别针对易缺乏、需要外源性食物摄入的“碘”。
 
结语
 
  国家推进“体重管理年”行动,全民健身战略深化,带动运动人群扩张,大健康产业红利持续释放,驱动运动营养食品快速增长,此次修订,《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变化较大,一旦发布将对行业规范、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都具有深远影响。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标准的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使企业和消费者共赢。
 
调制乳食安国标:2025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核心变化速览
 
  2025年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于2025年9月26日。这是该标准继2020年、2023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的第三次征求意见,重点对行业调研反馈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食品伙伴网将此次征求意见与2010版内容进行比较,供行业参考。
 
标准适用范围
 
  为便于行业理解和执行,且与标准中调制乳的定义保持一致,此次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调制乳产品,同时特别指出以生乳为原料仅添加乳糖酶制成的液体产品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根据行业调研发现,炼乳、浓缩乳等将会有广泛应用前景,因此此次修订新增“浓缩乳制品(调制炼乳除外)”作为原料使用的描述。删除调制乳定义中以“生牛(羊)乳”中“牛(羊)”的限制,改为更通用的“生乳”描述,并新增“浓缩乳制品(调制炼乳除外)”作为可选原料。同时,将调制乳定义中“不低于80%”的定义予以明确,即指“每 100g 调制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 80g 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为行业执行提供了更清晰的技术依据。
 
原料要求
 
  为与术语定义匹配,新增对浓缩乳和乳粉的具体标准要求,即浓缩乳作为原料应符合GB 13102的要求;乳粉作为原料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
 
理化指标要求
 
  因2010版调制乳标准中脂肪的检验方法标准GB 5413.3已废止,故此次征求意见稿将GB 5413.3更新为 GB 5009.6,与最新的国标检测方法保持一致。
 
微生物指标要求
 
  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改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新增对商业无菌产品的说明。将“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调整为“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与国家标准修订保持一致,避免因对灭菌工艺理解不同造成的执行偏差。将菌落总数的指标计数方式也调整为更规范的科学计数法(10的n次幂)。
 
其他要求
 
  由于行业内以“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描述不同脂肪含量的方式沿用时间较长,故此次征求意见稿考虑了行业惯例和市场情况,允许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的描述,为不同脂肪含量的调制乳产品提供规范的标识方式。
 
  此外,对以生乳为原料仅添加乳糖酶制成的液体产品,明确应根据生产工艺执行GB 25190等产品标准。
 
结语
 
  此次征求意见通过优化术语定义、更新检测方法及完善技术指标等修订,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技术依据。目前,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建议食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反馈意见。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特殊膳食市场或将迎来行业新拐点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60岁以上人口超2.8亿),老年营养健康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首个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食品的国家标准即将落地。意见稿的发布引起行业广泛关注。食品伙伴网将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要点、产业影响等方面对征求意见稿做相关分析。
 
1.标准制定背景--老年营养健康,国家政策关注重点方向
 
  随着我国的社会发展,国家已将老年营养健康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中。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也将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老年人群营养食品标准列入其中。202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更是直接以“银发经济”命名的文件,此文件的发布凸显了我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的政策倾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项目组多次的研讨、行业内讨论及意见征集完善形成了此次的意见稿。意见稿的发布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
 
2.标准内容解读--合规的核心要点
 
  2.1 术语与定义--精准定位与严格属性
 
  术语与定义部分明确了产品范畴:“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需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这一定义框定了产品的本质属性——特殊膳食食品,既不是普通食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或者特医食品。这一定位意味着其管理将遵循较普通食品更为严格的安全与营养要求,同时考虑到人群普遍需求与行业发展现状,避免特殊食品的较长审批流程。此举对于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下降导致的营养摄入不足或特定营养素缺乏有着特殊的意义。
 
  厘清目标人群:明确老年人为60周岁及以上人群,为产品研发和市场定位提供了清晰指引。考虑到此人群的生理机能特点,产品形态预计以粉剂、液体、营养棒等便于食用和吸收的形式为主。
 
  2.2 技术要求--产品指标解析
 
  ①原料要求:严控源头质量
 
  设定了优质蛋白底线,要求“优质蛋白质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总质量的20%”,这对产品工艺和配方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确保蛋白质的消化吸收率和营养价值。
 
  明确规定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需经高温等工艺处理,彻底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这也是保障产品安全性和营养性的关键点。
 
  明确“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从源头规避反式脂肪酸风险,契合老年人心血管健康需求。
 
  同时规定所有原料需符合相应安全标准/规定,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需分别符合GB 2760和GB 14880规定。
 
  ②营养素指标:科学设定产品成分
 
  意见稿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叶酸、维生素C,以及钙、铁、锌10种营养素列为必需添加成分。针对老年人常见缺乏(如维生素D、维生素B12、钙)风险,特别规定了相关营养素含量范围要求。
 
 
  意见稿将维生素E、维生素K2、维生素B6、烟酸、泛酸、胆碱、生物素、镁、硒、膳食纤维、叶黄素、EPA+DHA等13种营养素设为可选择性成分。企业可根据产品定位和目标人群的细分需求(如认知健康、骨骼健康、肠道健康、眼健康)选择性添加,但若添加则含量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值范围。此规定既能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又保证了产品的合规性。
 
  营养成分的范围依据老年人30%~100% RNI(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设定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脂溶性维生素其最大值严格限定为RNI的90%。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特点,旨在防止长期过量摄入引发蓄积中毒风险。水溶性维生素范围设定较宽为40%~200% RNI。对维生素D等关键营养素,基于老年人群普遍缺乏的现状及其对骨骼健康的核心作用,在基础原则上进行了适当上调(上限定为25μg/d,超出65岁人群RNI的15μg/d)。
 
  明确规定“每日份推荐量不超过50g”,这意味着所有营养素的含量设计必须浓缩在该范围内,对配方设计和工艺(如营养素的稳定性、利用率)提出一定挑战。
 
  ③安全与质量管控:全方位覆盖
 
  污染物限与真菌毒素的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和GB 2761中“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限量要求。
 
  微生物限量方面对于致病菌限量要符合GB 29921的规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意见稿中规定执行。
  明确添加了活性益生菌产品的豁免:菌落总数要求“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且要求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 CFU/g。这为开发含益生菌的老年肠道健康产品开辟了空间,也做了严格限定,即需保证活菌数和稳定性。
 
  作为验证大豆抗营养因子是否被有效消除的关键指标,明确含豆类成分产品必须通过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阴性)。
 
  ④标签标识:清晰警示与规范引导
 
  强制名称标注:食品名称必须标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
 
  核心警示语: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以及“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旨在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过量摄入风险。
 
  营养成分表:除常规标示外,必须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便于消费者进行能量密度和营养密度的比较。
 
  2.3 标准落地影响--填补标准空白
 
  若标准正式发布,市场规范化与准入门槛将提升。终结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市场“无标可循”的局面。
 
  意见稿严格的营养素范围、原料要求、生产工艺(如大豆处理、益生菌活性保障)和安全指标,提高了行业技术门槛。
 
  驱动产品创新与升级。必需成分与可选成分为研发提供清晰框架。企业需基于科学证据和细分人群需求,在“必需+可选”框架内进行差异化创新(如益生菌+膳食纤维组合针对肠道健康;添加叶黄素针对眼健康)。
 
小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营养健康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它不仅是产品安全红线的“紧箍咒”,更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导航仪”。标准正式发布后,必将深刻重塑老年营养食品市场的竞争格局。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相关发展动态,与大家一起打造合规环境,协力企业闯入银发经济的蓝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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