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质量资讯 >> 质量相关 >> 《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拆解,附一图读懂

《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拆解,附一图读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23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市监学习驿站、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9月17日,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市监食监发〔2026〕110号)。这份文件是120号令和124号令的核心配套文件。简单说:120号令和124号令画了"施工图",这份清单就是"施工说明书"——把每个环节的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频次都标清楚了。
  9月17日,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市监食监发〔2026〕110号)。
 
  这份文件是120号令《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核心配套文件。
 
  简单说:120号令和124号令画了"施工图",这份清单就是"施工说明书"——把每个环节的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频次都标清楚了。
 
一、三份清单,三类主体
 
  这次不是一刀切的一张表,而是按经营主体拆成了三份清单,各管各的:
 
  清单一: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直播间运营者资质核验
 
  直播营销人员资质核验
 
  直播行为动态监测
 
  黑名单联合惩戒
 
  清单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入网审查的实质性审核
 
  食品信息动态监测
 
  自营业务区分标记
 
  清单三: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
 
  从"进货"到"配送"的全流程管控
 
  三份清单互为支撑,核心逻辑是"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责任落到人"。
 
二、核心机制:风险闭环管理
 
  三份清单统一采用闭环管理模式:
 
  识别: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食品安全员及时排查,重大问题报告食品安全总监和主要负责人
 
  处置:发现风险立即采取防控措施,有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
 
  回头看:持续跟踪整改效果
 
  值得关注的新机制:黑名单共享。清单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严重违法主体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意味着在A平台被处理的严重违规商家,未来在B平台也可能受限。
 
三、对基层执法人员意味着什么?
 
  这份清单表面上是给企业定的规矩,但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其实是一把现成的"检查尺子"。
 
  1.日常监管有了逐项对照表
 
  以前检查网络食品销售企业,管控措施写到什么程度算到位、风险排查频次怎么定,很多时候靠经验判断。现在清单里明确列出了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和管控频次,可以直接对照检查。
 
  企业没有按清单做?那就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法可依。
 
  2.124号令的落地抓手更清晰了
 
  124号令第十三条要求平台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但具体管控哪些环节、怎么管控,当时没有展开。现在总局直接把清单模板印发了,基层执法时可以拿这个当"标尺":
 
  对照检查要点:平台有没有做实质性审核?(清单二明确要求);入网商家许可信息是否每六个月核验更新?(124号令第10条);平台有没有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124号令第13条)
 
  3."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有了具体内容
 
  124号令第24条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现在清单明确了五类重点管控事项:
 
  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货查验情况
 
  食品信息公示和展示情况
 
  贮存、运输、配送等过程控制情况
 
  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
 
  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食品安全风险事项
 
  以后去查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直接对着这五项看就行。
 
  4.平台处置措施有了"工具箱"
 
  清单明确了平台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违法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层级:
 
  平台处置措施阶梯(由轻到重)
 
  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
 
  这个从"轻"到"重"的措施阶梯,可以作为执法中判断平台是否"尽到管理责任"的参考——平台有没有根据违法性质采取对应措施,还是一刀切只做最轻处理
 
四、几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第一,不搞"一刀切"。
 
  总局明确要求各地指导企业"结合平台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管控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要和风险匹配。
 
  第二,平台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124号令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听取当月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这个"会议纪要"是一个很重要的留痕材料,检查时可以直接调阅。
 
  第三,实际运营机构不免除平台责任。
 
  124号令第8条明确,平台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提供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这条堵住了"甩锅给外包"的路。
 
五、小结
 
  这份清单的本质,是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出了事再查"变成"提前把风险管住"。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最大的价值在于:
 
  检查有尺子:管控环节、风险点、措施、频次都是现成的,对照着查。
 
  定性有依据:企业没做到清单要求,就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平台责任好追:审核、监测、处置、留痕,每个环节都有明确标准。
 
  建议基层执法人员把这三份清单和120号令、124号令放在一起学习,形成完整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知识体系,在检查时做到心里有底、不漏一项。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