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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召回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7
核心提示: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给生产和产品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本公司信誉,同时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给生产和产品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本公司信誉,同时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应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及生产的产品。
    3、职责
    3.1副厂长任产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安全应急的全面工作。
    3.2安全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安全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4.1启动产品安全应急程序
    4.1.1在未经副厂长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安全应急计划。如果产品的安全程序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原因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厂长。
    4.3由产品安全小组组长制定了一份产品安全小组联系表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
    5、对生产中突法事故处理
    5.1突发事件的报告,任何小组和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应急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5.2 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副厂长。
    5.3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5.4后期处置,调查与评估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人员,产品等的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公司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5.5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6.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应急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6.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6.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6.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6.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6.2.3同6.1.2.
    6.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6.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 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6.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6.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内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6.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6.5.6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6.5.7.分析总结
    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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