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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减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4
核心提示: 两套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实施效果值得关注。同时建议尽快出台微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两套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实施效果值得关注。同时建议尽快出台微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办法。
    叶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前段时间,CFDA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制度。这两项规章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期施行。
    坚持简政放权,在许可数量上作减法
    1.减少行政主体数量 相关行政主体数量从分段监管时期的4家减少到食药监部门1家。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分别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其中,餐饮服务许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执行。此轮《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全部整合入食药监部门,权力和责任更加集中,监管工作更加连贯。
    2.减少许可文件数量 许可办法从过去的4部减少为2部,在数量上减少了五成。原来由质监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归并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来由工商和食药监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并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许可办法在数量上“瘦身”的同时,内容更加饱满,可操作性更强。
    3.明确许可证发放原则 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减负”。食品生产许可原则由“一品一证”改变为“一企一证”,降低了企业增加食品品种的门槛。从表面上看,食品生产企业“一企多证”现象将会减少;从更深层次看,此举有助于监管部门从繁琐的产品监管中释放出冗余的监管资源,并将其配置到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过程中,符合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普遍做法。同时,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与监管对象的特征更加匹配。
    坚持科学监管,在许可内涵上作加法
    1.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分类许可制度 两套办法提出,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的要求,其中生产31类,经营10类。一方面,按食品种类发放生产经营许可,有助于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专业性。
    另一方面,此举亦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控制的创新举措。保障食品安全的本质,是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消费者可接受的范围内,按品种发放许可从生产经营源头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源进行了区分,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基础。根据风险程度对监管客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在金融市场、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等监管领域比较常见,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美、日等发达国家也采取了按照食品品种划分监管部门职责的做法。
    2.建立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负总责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体系 国家总局负责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通则和细则。省级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类型和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此外,还可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与审查工作,强调了地方政府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3.增加了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许可效率的要求 此次出台的两套办法改变了以往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各自所遵循的原则互不统一的状况,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完备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基础数据管理,提升信息传递效率,简化许可申请手续,实现“人不跑信息跑”的效果,从技术上为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公开、便民、高效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大势所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仅能够优化许可管理工作,而且能为今后更大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早做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建设并不简单等同于将电脑、网络引入许可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应当着重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新增信息化平台与已有信息化平台的资源整合;二是监管人员对信息化作业的适应能力。
    总之,两套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实施效果值得关注。另有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约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0万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7.3万家,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300余家,绝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这个现象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更为普遍,这也意味着,相当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被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审查范围。因此,在强化办法执行的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微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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