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规定过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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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需建立制度 |
注意点 |
范围 |
对应罚则 |
第四十四条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主要负责人落实制度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考核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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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健康管理制度 |
直接接触食品每年健康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
第四十六条 |
制定并实施食品控制要求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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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定期评价;条件是否变化、是否有风险 |
食品生产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 |
第五十条 |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 |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应按国标检验合格。 |
食品生产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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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基本情况及销售情况记录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第五十二条 |
出厂检验 |
按照国标检验合格 |
食品生产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 |
第五十三条 |
食品进货索证 |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食品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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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食品批发的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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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