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何*
来信日期:2020-10-14 14:09:58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师: 您好,辣椒油树脂在GB 2760中可以作为增味剂和着色剂限量使用,也可以作为天然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需添加,企业在使用辣椒油树脂的时候应该遵循怎样的添加方法呢?是否原料标签上执行标准为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辣椒油树脂就可以作为天然香料按需使用,同时标签上直接标识食品用香精(或香料)呢?烦请老师解惑,十分感谢。
办理进程:
已办结办理时间:2020-10-20 14:21:58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4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辣椒油树脂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天然香料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使用。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的食品用香料,其使用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用香精香料的有关规定。
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对食品添加剂标示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食品生产处
联系电话:028-8661836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