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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油知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8  来源:食品标法圈
核心提示:什么是矿物油,矿物油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我国对矿物油是如何监管的呢,以及国外主流国家对于矿物油又是如何监管的呢?下面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下。
  你是否知道,我们日常食用的一些食品中可能隐藏着一种潜在的健康隐患——矿物油。这种通常用于工业润滑和化妆品中的物质,也可能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
 
  那么,什么是矿物油,矿物油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我国对矿物油是如何监管的呢,以及国外主流国家对于矿物油又是如何监管的呢?下面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下。
 
1、什么是矿物油
 
  矿物油(MOH,mineral oil)是指开采出来的原油,经过常压或者减压蒸馏、溶剂精制、脱蜡和脱沥青等炼制工艺和精制工艺而制得的基础油。它是一类复杂混合物,主要包括饱和烃类矿物油(MOSH,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和芳香烃类矿物油(MOAH,mineral oil aromatichydrocarbons)。
 
  一般情况下,工业级的矿物油中含有15-35%的MOAH,而食品级的白矿物油(又名白油、液体石蜡)中几乎全是MOSH。
 
  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和加工机械用润滑剂是食品中矿物油污染的主要来源,矿物油在食品供应链中很难完全去除,运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使用功能阻隔层是有效降低食品中矿物油污染的有效措施。
 
2、矿物油对人体的危害
 
  矿物油中包含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例如重金属、芳香烃以及长链烷烃等,都会对生物体造成危害。各个生物体很难将矿物油分解,造成具有毒性的矿物油在生物体内发生富集作用,通过食物链最终到达人体。
 
  国际上很多组织和科学家都对矿物油的毒理性进行过研究,不同的矿物油,毒性大小也不一样。
 
  目前的研究认为:矿物油对人体内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可能会造成破坏,也可能会引发突发性食物中毒。
 
  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的食品中必须注意安全饮食,确保没有或者很少的矿物油摄入量。
 
3、各国对于矿物油的监管及风险评估
 
  (1)中国
 
  目前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白油(又名液体石蜡)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作为被膜剂使用时,仅限于鲜蛋和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5.0g/kg;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功能为消泡剂、脱模剂、防粘剂、润滑剂,用于薯类的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糖果的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的加工工艺、膨化食品加工工艺、粮食加工工艺(用于防尘)、发酵工艺、豆制品的加工工艺、鲜酵母制品加工工艺(最大使用量为0.1g/kg)。
 
  另外,在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中规定了白矿物油和石蜡油用作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中的使用范围及限量要求,其中,白矿物油在液晶聚合物的最大使用量为2%,在橡胶中的最大使用量为45%,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醚(酰)亚胺、聚苯醚、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聚碳酸酯、涂料和涂层、粘合剂、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石蜡油在橡胶的最大使用量为30%,在聚氯乙烯、涂料和涂层、粘合剂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JECFA
 
  将矿物油分为高粘度矿物油(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为0~20mg/kg·bw)和中低粘度矿物油(包括class I、class II、class III,class I的ADI为0~1mg/kg·bw,class II和class III的ADI为 0~0.01mg/kg·bw));但2012年,由于缺乏数据支持,针对食品中Class II和Class III矿物油设立的ADI已被JECFA撤回。
 
  (3)欧盟
 
  (EU)No 10/2011规定,对部分涉及MOH的塑料用添加剂进行管理。如来自石油基或合成烃原料的蜡\石蜡\精制(低粘度)的特定迁移量为0.05 mg/kg。石油或合成烃原料的精炼蜡(高粘度)、白矿物油、石蜡、石油衍生烃类原料未规定特定迁移量。
 
  (4)美国
 
  21 CFR PART 172.878规定了白矿物油(White mineral oil)作为添加剂使用及限量要求。
 
  21 CFR PART 175.230规定了白矿物油仅用作应用于冷冻肉类的热熔可剥离食品涂层的组分,并符合21 CFR PART 172.878的相关规定。
 
  21 CFR PART 178.3570规定了矿物油在食品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ppm。
 
  21 CFR PART 178.3620中规定矿物油可安全地用作与食品接触的非食品制品的成分。
 
  21 CFR PART 178.3740规定了矿物油作为增塑剂没有限量要求。
 
  21 CFR PART 178.3910规定了用于制造金属制品的表面润滑剂的矿物油需要符合21 CFR PART 178.3620的相关规定。
 
  (5)澳新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chedule 18中规定,白矿物油在食品中作为加工助剂,按GMP使用。
 
  (6)加拿大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最大限量标准》中规定除按GMP可使用的食品(最大限量3000ppm)外,其他食品中不允许检出矿物油。
 
  《加拿大添加剂法规》表7允许使用的上光剂或抛光剂列表中规定了矿物油可作为上光剂或抛光剂用于非标准化糖果,最大使用限量为1500ppm。表8允许使用的杂项食品添加剂列表中规定了矿物油可作为脱模剂、涂层、润滑剂、粘合剂和保护涂层用于食品中,并制定了相应的限量要求。
 
4、小结
 
  食品中矿物油(MOH)的污染是一个很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其潜在的健康风险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矿物油的污染问题,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减少食品包装中的矿物油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同时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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