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质量资讯 >> 质量相关 >> 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期)

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
核心提示: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连锁网红餐厅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期)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连锁网红餐厅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鼎盛龙江商贸中心(招牌名称:小媳妇龙江铁锅炖),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华胜兴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招牌名称:老兰州牛肉拉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维品鲜老地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地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方顺苑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陕北牛杂汤),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29 日
 
关键词: 餐饮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