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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日本核废水入海事件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食品安全风向标  作者: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吴雨辰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日本核废水入海事件解析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因为海啸导致了核泄漏。事故发生后,东京电力公司持续回收污水,截至目前储存的污水即将达到储水罐的上限且已无空地建设新的储水罐。
 
  2023年8月24日,日本启动核污水排海。日本方面称,排放的污水已经去除了62种放射性元素,还有一种叫做“氚”的放射性元素无法去除干净,但是会用海水稀释后排放入海,核污水浓度将稀释至国际排放标准的四十分之一,并表示排放的污水不会对海洋造成污染。
 
一 、核废水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分析
 
  据研究发现,在核泄漏初期,主要放射性元素是通过空气传播,随空气沉降。污染的是叶类植物,比如菠菜、莴苣等。
 
  随后放射性元素会逐渐通过饲料和植物转移到动物体内,比如猪、牛等。日本就曾在国内市场查获大量“核污染牛肉”,每公斤核放射铯的含量超过国家法定食品安全标准的8.7倍。
 
  随着时间的推移,核泄漏影响最大的还是海洋,虽然经过净化处理,但废水中的氚、锶、铯、碘等放射性核素依然会存在。核废水排入大海,放射性元素就会在包括鱼类在内的海洋生物体内聚积,早在2018年2月,福岛县近海海域就发现“辐射鱼”,其铯含量超国家标准逾2倍。多位学者表示,放射性污水入海、辐射暴露将改变海洋动物的卵和幼体DNA。人类如果长期、大量食用经放射性污染的海产品,放射性核素就会在人体内部累积,进而对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二、部分国家和组织对食品污染核污染的应对措施
 
  时隔十年,日本政府重新作出将核废水排入大海的决定,引起各国民众抗议,当地民众也举行集会进行反对,国际组织和各国也作出相应回应。
 
  1、中国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2023年8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2、韩国
 
  2023年8月23日,韩国食药部表示韩国将继续采取目前的日本产食品进口限制措施。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导致每天数百吨的污染水泄漏,为了保护韩国国民的健康和安全,韩国食药部自2013年9月开始禁止进口包括福岛在内的8个县的水产品和15个县的27种农产品。
 
  韩国食药部对于从禁止进口地区以外进口的日本产食品,每次进口时都要进行放射能检查,即使检测出微量(0.5 Bq/Kg以上),也要求进口商提供包括氚在内的17种核素检测证明,被检测出微量放射能的日本产食品实际上不会进入韩国国内。
 
  3、俄罗斯
 
  俄罗斯兽医和植物检疫局8月24日表示,将对从福岛1号核电站向太平洋排放的核污水以及该行为对食品安全方面可能造成的风险予以关注,并表示将加强对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的放射性指标的监管。
 
  4、美国
 
  早在4月12日,美国国务院就日本政府决定将核废水排放入海一事发表声明称,日本的决定权衡了各种选择和影响,符合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并对日本的决定表示支持。
 
  5、欧盟
 
  欧盟历来重视对放射性污染物的控制,早在1989年7月18日,欧盟就发布了 法规 (EEC) No 2219/89《核事故或任何其他放射性紧急情况后出口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该法规旨在防止向核心事故或任何其他放射性紧急情况下污染水平超过共同体允许的最高水平的产品出口到第三国。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福岛核电站事故,为应对该事故,保障欧盟公众和动物的健康,欧盟于2021年9月20日发布法规(EU) 2021/1533,该法规对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来自日本的饲料和食品的进口规定了特殊条件,如铯-134和铯-137总和,产品需随附的官方证书等。
 
  2016年1月20日发布法规REGULATION (Euratom) 2016/52《核事故和其它辐射应急情况之后的食品饲料放射性污染的最大允许限量》,该法规规定了食品和饲料中放射性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
 
  2023年7月13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3/1453,取消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对产自日本的某些饲料和食品的最高放射性核素水平限制的特殊条件。该法规目前为废止状态,废止原因及废止依据不明。
 
三、部分国家放射性污染物相关规定
 
  1、中国
 
  中国标准GB 14882 - 94明确了氢、锶、碘、铯、钷、钚、钋、镭、天然钍、天然铀在鲜奶、粮食、肉鱼虾类和蔬菜水果等食品中残留限量,其中针对肉鱼虾类的指标要求如下。
 
  
 
  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AC提供了锶、铯、碘等元素在婴儿食品、非婴儿食品中的残留限量的指导指标,如下表所示。
 
  
 
  3、美国
 
  美国为国产和进口的全部食品设定了统一的放射性污染物指标。指标要求如下。
 
  
 
  4、韩国
 
  韩国对全部食品设定了碘131的最大残留限量,100Bq/kg或L;另外,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食、乳制品、冰激凌类产品之外的全部食品还规定了铯134、铯137总和的残留限量指标,100Bq/kg或L。
 
  5、欧盟
 
  欧盟对放射性元素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指标如下。
 
  
 
四、事件总结分析
 
  据媒体报道,一家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如果日本最终将核污水排放入海,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整个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大半太平洋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就将遭到核污染影响,10年时间全世界海洋都将受到污染。
 
  日本的行为,危害的不仅仅是日本的民众,中国、美国、韩国等国家和海域都会受到影响,危害的是全球的人类。
 
  为了全人类的健康,希望相关利益方能够深入评估日本核废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共同商讨,慎重作出最优决策,避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还人类一片纯净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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