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了食品标签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函与复函以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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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规 |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法律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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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版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版 |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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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
2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正版 |
3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 |
4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函与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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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
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
3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
4 |
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
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6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
7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8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 |
9 |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
10 |
关于保健食品变更或再注册事项后产品新旧标签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
11 |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实施时间的复函 |
12 |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
13 |
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 |
14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15 |
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16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17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
18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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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
2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
3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的公告 |
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
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的通告 |
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
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公告 |
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
1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11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
12 |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
13 |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健康中国行动标识的公告 |
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 |
16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标识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
17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 |
18 |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 |
1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
2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
2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标识中产地和添加剂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
2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 |
24 |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
25 |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3-12-18更新)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等标准,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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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
特别标签标识 |
1 |
GB 54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
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
2 |
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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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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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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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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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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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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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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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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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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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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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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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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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按4.1~4.4 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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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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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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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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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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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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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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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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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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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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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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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
1.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
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 保质期;e) 产品标准代号;f) 贮存条件;g) 生产许可证编号;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 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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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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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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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B 30616-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
按照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进行标示,凡因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而无法检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的液体香精,其产品标签上应标示本产品含有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 |
10 |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
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
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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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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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
1、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
2、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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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
1、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
2、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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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A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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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
单一品种蜂花粉,应在标签中标识蜂花粉的品种。 |
14 |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
1、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
2、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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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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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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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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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 |
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
16 |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
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
17 |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1、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2、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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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
1、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
2、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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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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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0 |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
21 |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
注明食用方法。 |
22 |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
23 |
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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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1、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
2、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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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
2、标签上应按月龄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还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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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2、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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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签中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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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中应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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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时,可不标示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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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说明应对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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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
1、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
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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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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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
1、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
2、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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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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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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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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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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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
31 |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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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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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
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
2、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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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
34 |
GB 1350-2009 稻谷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35 |
GB 1353-2018 玉米 |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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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
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
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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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GB 9697-2008 蜂王浆 |
1、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 |
2、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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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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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GB 14891.7-199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
辐照冷冻分割畜禽肉类的包装应粘贴统一印制的辐照食品标志,并符合GB 7718的规定。 |
39 |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
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I)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 |
40 |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
经氢化工艺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应标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检验方法按GB/T 22507执行。 |
41 |
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
非食用物品上应标注“非食用”字样,但与食用方式有关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 |
42 |
GB 14891.4-1997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
标志上应注明“辐照香辛料”字样。最小外包装上统一粘贴辐照食品标志。 |
43 |
GB 251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
1、产品标签应明确标识干酪使用比例。 |
2、产品应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再制干酪也可称为“再制奶酪”。干酪制品也可称为“奶酪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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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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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
1、炼乳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
2、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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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
1、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 |
2、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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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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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
47 |
GB 3161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
产品标签应标示具体植物蛋白的来源和产品状态,如:大豆蛋白肽(粉或颗粒)、小麦蛋白肽(粉或颗粒)、玉米蛋白肽(粉或颗粒)等。 |
48 |
GB 31639-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 |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示菌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需要标示到菌株。 |
49 |
GB 1351-2023 小麦 |
应在包装物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和收获年度。 |
50 |
GB 1352-2023 大豆 |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份。 |
2、预包装大豆的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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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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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基因大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3-12-18更新)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其中常用标准包括《果冻》《油茶籽油》《花生油》《绵白糖》《大米》《饮料通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含乳饮料》《食用马铃薯淀粉》《火腿肠》等标准,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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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
特别标签标识 |
1 |
GB/T 19883-2018 果冻 |
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 |
2、标签上应按4.2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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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浆)总含量,当果汁型果冻中添加的原果浆含量不低于10%时可以标示为果浆果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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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总果肉含量或各果肉的含量,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果肉的果肉型果冻可以标示为什锦果肉果冻,也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果肉名称进行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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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或“含乳果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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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型果冻当以某种原料命名时,应标示该原料的添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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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上述方式标示如下内容:“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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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水酶法和浸出法)。 |
3 |
GB/T 10464-2017 葵花籽油 |
1、 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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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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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T 1534-2017 花生油 |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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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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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1535-2017 大豆油 |
1、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
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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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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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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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T 19111-2017 玉米油 |
1、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玉米油或浸出玉米油)和分类名称。 |
2、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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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玉米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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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T 1445-2018 绵白糖 |
推荐在绵白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8 |
GB/T 317-2018 白砂糖 |
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9 |
GB/T 5461-2016 食用盐 |
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应贴有碘盐标志。 |
10 |
GB/T 1354-2018 大米 |
1、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
2、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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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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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 |
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
12 |
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 |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
13 |
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 |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 |
14 |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 |
果汁型碳酸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产品可声称为“低糖”。 |
15 |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
1、应标示产品类型。 |
2、产品名称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示。【速溶豆粉、豆奶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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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类型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示(如:XX类XX型)。【I类、II类,五种类型包括:普通型、高蛋白型、低糖型、低糖高蛋白型和其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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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B/T 21731-2008 橙汁及橙汁饮料 |
1、添加食糖的橙汁,应在标签标明“加糖”字样。 |
2、橙汁饮料应标明橙汁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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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
1、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
2、发酵型含乳饮料及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示未杀菌(活菌)型,或杀菌(非活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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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产品应标明乳酸菌活菌数;应标示产品运输、贮存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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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
1、果汁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果汁含量。 |
2、奶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蛋白质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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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茶浓缩液应在标签上标识稀释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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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5.3.3的茶饮料可声称“低糖”或“无糖”。【低糖和无糖产品应按GB13432等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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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5.3.4的茶饮料可声称“低咖啡因”。【咖啡因含量不大于同类饮料产品的咖啡因最低含量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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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B/T 24399-2009 黄豆酱 |
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20 |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
1、外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
2、加盐味精包装上需标注谷氨酸具体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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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GB/T 22266-2008 咖喱粉 |
1、制作咖喱粉的香辛料调味品及其他原料,在配料表中按质量大小顺序依次列出。 |
2、若添加淀粉,应说明其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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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GB/T 19343-20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应按第4章的要求标示产品的类别或类型。 |
2、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应标注总可可固形物含量百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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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GB/T 22474-2008 果酱 |
应标示“果酱”或“果味酱” |
24 |
GB/T 5835-2009 干制红枣 |
采用不同颜色的标识或封包绳作为等级的辨识标志:特等为蓝色、一等为红色、二等为绿色、三等为白色。 |
25 |
GB/T 23596-2009 海苔 |
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注分类名称。【调味海苔(调味紫菜)、烤海苔(烤紫菜)】 |
26 |
GB/T 22180-2014 冻裹面包屑鱼 |
标签上应注明鱼的品种、鱼肉含量贮藏条件。 |
27 |
GB/T 22465-2008 红花籽油 |
产品的加工方式和质量等级,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28 |
GB/T 22478-2008 葡萄籽油 |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29 |
GB/T 21999-2008 蚝油 |
产品名称应标为“蚝油” |
30 |
GB/T 8884-2017 食用马铃薯淀粉 |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
31 |
GB/T 9960-2008 鲜、冻四分体牛肉 |
1、产品应按照GB18393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整齐。 |
2、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的牛肉,在兽医验讫印戳中应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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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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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 |
1、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检验检疫验讫,字迹应清晰整齐。 |
2、兽医印戳为圆形,其直径为5.5cm,刻有企业名称、“兽医验讫”、“年、月、日”、“大羊”或“羔羊”或“肥羔”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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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色应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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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GB/T 23781-2009 黑芝麻糊 |
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 |
34 |
GB/T 23546-2009 奶酒 |
应注明产品类型,发酵型奶酒应标明其含糖量。 |
35 |
GB/T 25504-2010 冰葡萄酒 |
1、宜标示含糖量 |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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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预包装白酒产品应按照GB/T 17204-2021中第5章的表1中按生产工艺标示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可同时按照其他分类标示产品类型。 |
2、以固态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直接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固液法白酒,宜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的比例(体积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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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生产中若使用谷物食用酒精,应在标签中标示为谷物食用酒精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如玉米食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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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在原料中一并标示酿酒用曲所用的粮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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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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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GB/T 11856-2008 白兰地 |
1、生产企业宜标注产品的具体类型。 |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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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GB/T 11857-2008 威士忌 |
1、生产企业宜标注产品的具体类型。 |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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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GB/T 11858-2008 伏特加(俄得克) |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40 |
GB/T 13207-2011 菠萝罐头 |
1、产品名称可标示为原汁菠萝或糖水菠萝。 |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克(g)计或以质量分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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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GB/T 13208-2008 芦笋罐头 |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
42 |
GB/T 13211-2008 糖水洋梨罐头 |
1、产品名称可标注为糖水洋梨。 |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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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GB/T 13515-2008 火腿罐头 |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
44 |
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 |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
45 |
GB/T 22369-2008 甜玉米罐头 |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
46 |
GB/T 21118-2007 小麦粉馒头 |
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小麦粉馒头。 |
2、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保质条件和保质期,并醒目地注明食用前应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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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
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QS标志、速冻生制品或速冻熟制品、馅含量等。 |
2、外包装箱应标注QS标志、贮藏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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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GB/T 21494-2008 低温食用豆粕 |
1、凡标识“低温食用豆粕”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
2、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低温食用豆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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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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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GB/T 21532-2008 蜂王浆冻干粉 |
1、宜标示贮存和运输的温、湿度条件。 |
2、若包装容器内放有干燥剂,应在标志中作出如下提示:“内有干燥剂。干燥剂不可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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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
如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需在标签中明示。 |
51 |
GB/T 23494-2009 豆腐干 |
使用转基因大豆为生产原料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进行标注。 |
52 |
GB/T 13382-2008 食用大豆粕 |
1、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食用大豆粕”。 |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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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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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GB/T 24690-2018 袋泡茶 |
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黄茶袋泡茶、白茶袋泡茶、黑茶袋泡茶和花茶袋泡茶】 |
55 |
GB/T 24614-2009 紧压茶原料要求 |
标识应清晰、应标注品名、级别、数量、生产日期和产地。 |
56 |
GB/T 22475-2008 沙琪玛 |
标明冷加工。 |
57 |
GB/T 22492-2008 大豆肽粉 |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肽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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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GB/T 22493-2008 大豆蛋白粉 |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蛋白粉,其标签和标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凡标识“大豆蛋白粉”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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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GB/T 22494-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 |
1、凡标识“大豆膳食纤维粉”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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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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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GB/T 27586-2011 山葡萄酒 |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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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GB/T 27588-2011 露酒 |
标明含糖量。 |
62 |
GB/T 21672-2014 冻裹面包屑虾 |
标签上应注明虾的品种、虾肉含量、贮藏条件。 |
63 |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
标示产品的类型和级别。【清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64 |
GB/T 24569-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常山山茶油 |
在产品中标识“压榨”、“半精炼”或“全精炼”字样。 |
65 |
GB/T 19461-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独流(老)醋 |
标注出酿造食醋及总酸含量。 |
66 |
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GB 15037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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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GB/T 1908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 |
应标明以下内容: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加工周期及食用说明,并在金华火腿预包装上醒目位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速食干条斑紫菜 |
食用说明:应用温水洗净,切除火腿表面氧化层2mm~5mm,切除黄色肥膘,深度以见白色肥膘或红色瘦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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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GB/T 21003-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庐山云雾茶 |
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分装件数。 |
69 |
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 |
1、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注酒龄。产品名称与净含量应同时排在同一主要展示面。 |
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执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以及“小心轻放”、“怕湿”等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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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
标签上标注产品实际总酸及其等级。【等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 |
71 |
GB/T 15037-2006 葡萄酒 |
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 |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3.3,3.4,3.5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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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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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GB/T 4927-2008 啤酒 |
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
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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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GB/T 19112-2003 米糠油 |
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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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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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GB/T 15680-2009 棕榈油 |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 |
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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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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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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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GB/T 13662-2018 黄酒 |
1、应标明产品风格(传统型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和按产品分类标示含糖量范围;若产品涉及酒龄的标注,标注酒龄的标示值应小于或等于加权平均计算值。 |
2、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类型、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之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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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GB/T 16289-2018 豉香型白酒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
77 |
GB/T 35028-2018 荞麦粉 |
产品名称应标示出产品类别,如甜荞麦粉、苦养麦粉。 |
78 |
GB/T 35026-2018 茶叶籽油 |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茶叶籽油”,均应符合本标准。 |
79 |
GB/T 35870-2018 玉米胚 |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等级、产地、加工年度和月份。 |
2、转基因玉米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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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GB/T 17891-2017 优质稻谷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81 |
GB/T 35883-2018 冰糖 |
推荐在冰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82 |
GB/T 35884-2018 赤砂糖 |
推荐在赤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83 |
GB/T 35885-2018 红糖 |
推荐在红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84 |
GB/T 35888-2018 方糖 |
推荐在方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
85 |
GB/T 35375-2017 冻银鱼 |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编码、单位地址、净含量、保质期、贮藏条件。 |
非零售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地址及贮藏条件。附带的产品说明中也应包括6.1.1中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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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GB/T 8885-2017 食用玉米淀粉 |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
87 |
GB/T 8883-2017 食用小麦淀粉 |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
88 |
GB/T 34747-2017 干海参等级规格 |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
89 |
GB/T 34321-2017 食用甘薯淀粉 |
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
90 |
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
91 |
GB/T 33470-2016 金桔 |
采取适宜的方式,在运输包装上标明金桔的品名、等级、净含量、产地名称及详细地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编号、可追溯标志(条形码标签)等。 |
92 |
GB/T 33045-2016 巢蜜 |
非零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按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净含量、产地、生产者(加工者或包装者)或经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单一品种需注明蜜源植物。 |
93 |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
1、标签按GB 7718和GB 2758中的标签部分执行,并标明产品类型。蓝莓果酒应标注为“蓝莓xx酒"(如蓝莓梨酒)或直接标注为“蓝莓果酒"。 |
2、外包装纸箱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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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GB/T 32714-2016 冬枣 |
采取适宜的方式,在运输或销售包装上标明冬枣的品名、等级、净含量、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编号等。 |
95 |
GB/T 31814-2015 冻扇贝 |
注明扇贝养殖或捕获区域。 |
96 |
GB/T 24710-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
1、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防伪专用标志和坦洋工夫保护名称。 |
2、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坦洋工夫(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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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销单位进行分装和小包装时,应注明分装或包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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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GB/T 30761-2014 扁桃仁 |
包装袋及外包装纸箱要标签标注,均应标明品名、品种、等级、净重、产地、生产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批次、采收年份、封装人员代号等。 |
98 |
GB/T 30637-2014 食用葛根粉 |
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
99 |
GB/T 30889-2014 冻虾 |
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以下规定:a)标签上的声品名称应注明虾的种类;b)产品名称附遍应有产品性状的描述,所用术语应能恰当反应产品 状,避免消费者混淆或被误导;c)标签上应注明产品是“熟的”、“半熟的”或“生的”,并应注明产品是养殖的还是捕捞的,以及产她的说明;d)如果产品用海水镀冰,则应予以说明。 |
2、非零售包装的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地址及贮藏条件。附带的产品说明中也应包括7.2中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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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GB/T 31320-2014 流质糖果 |
1、按照“章节4"注明产品类别。按产品形态和食用方法进行分类:糖果糖液型流质糖果;泡沫糖液型流质糖果;起泡糖液型流质糖果;吹泡糖液型流质糖果;液体糖液型流质糖果;其他型流质糖果。 |
2、配料中原果汁含量(浓缩果汁可换算为原果汁)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糖果;原糖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不得标为水果××糖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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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GB/T 31326-2014 植物饮料 |
以有食用量规定的植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标注日食用量。 |
102 |
GB/T 31116-2014 八宝粥罐头 |
1、产品名称可标示为八宝粥。 |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g)计或以%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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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GB/T 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 |
雪糕中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低于2.5%的产品,可标为“××果味雪糕”;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2.5%的产品,可标为“××果汁雪糕”;含水果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标为"xx水果雪糕"。 |
104 |
GB/T 30885-2014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
1、标示产品的类型,调制豆奶饮料可标示为“豆奶饮料”; |
2、标示产品的蛋白质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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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酵型产品应标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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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杀菌(活菌)型的产品应标示乳酸菌活菌数,还应标明产品贮存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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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GB/T 31114-2014 冷冻饮品 冰淇淋 |
1、注明类别。 |
2、 冰淇淋中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低于2.5%的产品,可标为“××果味冰淇淋”;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2.5%的产品,可标为“××果汁冰淇淋”;含水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以标为“××水果冰淇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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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1、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果蔬汁(浆)产品,应在产品名称[如××果汁(浆)]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
2、果蔬汁(浆)类饮料产品,应显著标明(原)果汁(浆)总含量或(原)蔬菜汁(浆)总含量,标示位置应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或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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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蔬汁(浆)的标示规定:只有符合“声称100%”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在标签的任意部位标示“100%",否则只能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标示“果蔬汁含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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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产品中添加了纤维、囊胞、果粒、蔬菜粒等,应将所含(原)果蔬汁(浆)及添加物的总含量合并标示,并在后面以括号形式标示其中添加物(纤维、囊胞、果粒、蔬菜粒等)的添加量。例如某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为10%,添加果粒5%,应标示为:果汁总含量为15%(其中果粒添加量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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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GB/T 13210-2014 柑橘罐头 |
产品名称以橘子罐头为例,可标示为“糖水型橘子”、“果计型橘子”(果汁应标明具体名称)、“混合型橘子”(混合汁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清水型橘子”。 |
108 |
GB/T 1977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 |
1、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实际总酸。 |
2、标签上应标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并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或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登记的产品,不得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山西老陈醋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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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包装应标注“易碎物品”、“怕晒”、“怕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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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GB/T 38069-2019 起酥油(含第1号修改单) |
1、产品名称应标识第4章规定的产品分类名称。 |
2、应在随行文件或标签上标识饱和脂肪酸总含量和反式脂肪酸总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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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产品的有效期依赖于某些特殊的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应在标签上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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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GB/T 37917-2019 油茶籽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标注油茶籽物种﹑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应标注油茶籽物种﹑等级、产地、年份等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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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GB/T 37748-2019 元宝枫籽油 |
产品名称标识为“元宝枫籽油”。 |
112 |
GB/T 22327-2019 核桃油 |
产品名称标识为“核桃油”。 |
应标注生产原料的品种类型(核桃或铁核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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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GB/T 8235-2019 亚麻籽油 |
产品名称标识为“亚麻籽油”或“胡麻油”。 |
114 |
GB/T 1537-2019 棉籽油 |
产品名称标识为“棉籽油”“棉籽原油”和“成品棉籽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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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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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GB/T 24305-2009 杜仲产品质量等级 |
杜仲皮和杜仲叶的包装用洁净的纸箱或木箱等适宜容器包装,并标明品名、批号、规格、产地、工号等标志。 |
116 |
GB/T 22324.1-2017 藏红花 第1部分:规格 |
下列各项应直接标注在包装和标签上: |
a)商品名、产品形态和植物学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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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装和生产者的姓名、地址和标注或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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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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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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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产品级别(与本部分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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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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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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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储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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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买方需要的信息(收获年份和包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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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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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生产日期(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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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或部分可附在合同文件中。若使用玻璃容器,应标注“玻璃•易碎!”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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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GB/T 18108-2019 鲜海水鱼通则 |
非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示鲜海水鱼的名称、等级、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捕捞)日期等。 |
实施可追溯的鲜海水鱼应有可追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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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
每片猪肉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合格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字迹应清晰整齐。 |
使用印章时,印色应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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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为原料的片猪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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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GB/T 30357.9-2020 乌龙茶 第9部分:白芽奇兰 |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T 30643的规定,并标注产品品种类别。 |
120 |
GB/T 39438-2020 包装鸡蛋 |
最小销售包装应标示品名、生产日期、生产商(或包装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净含量、质量等级、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示原则和形式应符合附录D要求。 |
运输包装应标明品名、生产日期、生产商(或包装商)名称、净含量、运输和储存注意事项等,并按GB/T 191的相关要求进行图示标识。 |
||
121 |
GB/T 38573-2020 预糊化淀粉 |
标签上应按6.2的规定标示等级名称。 |
122 |
GB/T 38572-2020 食用豌豆淀粉 |
标签上应按4.3的规定标示等级名称。 |
123 |
GB/T 22302-2020 干牛至 |
下列各项应标注在每一个包装或标签上: |
a)产品名、商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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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造商的姓名、地址和商标名﹔ |
||
c)批号、代号; |
||
d)净重; |
||
e)产地; |
||
f)买方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收获年份和包装日期)﹔ |
||
g)产品所经受的处理(如熏蒸或辐照); |
||
h)产品依据的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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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GB/T 22301-2021 干迷迭香 |
下列各项应直接标注在每一个包装或贴于包装的标签上: |
a)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如果有; |
||
b)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地址和商标名,如果有; |
||
c)批号、代号; |
||
d)净重; |
||
e)产地; |
||
f)买方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收获年份和包装日期); |
||
g)产品依据的本文件编号。 |
||
125 |
GB/T 20886.2-2021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还应注明产品分类。 |
126 |
GB/T 23528.2-2021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还应注明产品分类。 |
127 |
GB/T 20886.1-2021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食品加工用酵母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还应注明产品分类。 |
128 |
GB/T 20882.6-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
应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中标示产品分类。 |
129 |
GB/T 20882.4-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
标签或说明书中应标示产品分类。 |
130 |
GB/T 20882.3-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还应注明产品分类。 |
131 |
GB/T 20882.2-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葡萄糖浆(粉) |
标签或说明书中应标示产品分类:DE值大于或等于95%的产品,产品名称可标注“全糖粉”。 |
132 |
GB/T 30359-2021 蜂花粉 |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
133 |
GB/T 1355-2021 小麦粉 |
产品名称和类别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类别标注。宜标注产品适宜加工的面食品种类。 |
134 |
GB/T 20980-2021 饼干质量通则 |
标签中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夹心(或注心)饼干、装饰饼干、饼干碎应同时标示饼干单片的分类名称。 |
135 |
GB/T 20981-2021 面包质量通则 |
标签上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冷冻储存的面包应标识产品食用方法(含解冻方法)。 |
136 |
GB/T 10781.8-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8部分:浓酱兼香型白酒 |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规定执行。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 vol。 |
||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
||
137 |
GB/T 40963-2021 冻虾仁 |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批号、生产企业及生产日期等。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a)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应注明虾的种类; |
||
b)应有产品性状的描述,所用术语应能恰当地反映产品性状,避免消费者混淆或被误导; |
||
c)标签上应注明原料虾是养殖的还是捕捞的,以及产地的说明; |
||
d)如果产品用海水镀冰衣,则应予以说明。 |
||
非零售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原料虾种类、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商、地址以及贮藏条件。 |
||
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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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GB/T 40851-2021 食用调和油 |
可以在标签上标识大于2%脂肪酸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见附录B)。 |
139 |
GB/T 40743-2021 猕猴桃质量等级 |
应在各包装的同一侧外面,标明产品名称、品种、产品执行标号、等级、大小、生产单位和详细地址、产地及采收、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
140 |
GB/T 40635-2021 银耳干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
包装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符合GB/T 191的规定。 |
产品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分装件数、重量、等级、保质期、产品标志商标、标准编号等。 |
||
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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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8131的要求。 |
||
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的要无识别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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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应在其产品包装上印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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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GB/T 40622-2021 牡丹籽油 |
产品名称应标注为“牡丹籽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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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GB/T 40631-2021 阿月浑子(开心果)坚果质量等级 |
阿月浑子坚果的内外包装袋均要标签标注,均应标明品名、品种、净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 |
143 |
GB/T 23347-2021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含第1号修改单) |
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橄榄油和油橄榄果渣油产品名称。注:油橄榄果渣油不称作“橄榄油”。 |
非预包装产品应在随行文件上标注分类名称。 |
||
可直接食用的初榨橄榄油应标注油橄榄鲜果的采收期(如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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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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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GB/T 20398-2021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
非预包装的核桃坚果或核桃仁应在包装物外表面或随行说明书上标明品名、品种、等级、净重、产地、采收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 |
145 |
GB/T 20452-2021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
杏仁的包装袋和外包装纸箱要标签标注,注明品名、品种、等级、净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等。 |
146 |
GB/T 40634-2021 灰枣 |
包装容器上应牢固系挂或粘贴标有品名、等级、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净重(kg)、包装日期、封装人员或代号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字迹应清晰无误。 |
147 |
GB/T 40772-2021 方便面 |
应按照第4章产品分类,在产品单位包装上标明为“油炸方便面”或“非油炸方便面”,干吃面应按“油炸方便面(干吃面)”方式标注。 |
方便面产品包装的净含量标示为“净含量:面饼+方便调料×××克,面饼:×××克”;无方便调料的干吃面产品包装的净含量可标示为“净含量:面饼×××克”。 |
||
方便面调味料包应标注所执行的相关标准。 |
||
应在产品的标签上标明食用方法。 |
||
148 |
GB/T 11761-2021 芝麻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标注产品名称,质量等级、产地及防潮标志。 |
149 |
GB/T 1536-2021 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 |
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
150 |
GB/T 40492-2021 骏枣 |
包装容器上应牢固系挂或粘贴标有品名、等级、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净重(kg)、包装日期、封装人员或代号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
151 |
GB/T 40463-2021 机械分离肉 |
机械分离肉在出厂时应标注“机械分离”和畜禽种类,如“机械分离猪肉”"机械分离鸡肉”。 |
152 |
GB/T 40468-2021 羊副产品 |
标签应符合NY/T 3383等的要求。 |
153 |
GB/T 13214-2021 牛肉类、羊肉类罐头质量通则 |
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
154 |
GB/T 24402-2021 鲮鱼罐头质量通则 |
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
155 |
GB/T 14215-2021 番茄酱罐头质量通则 |
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直灌番茄酱罐头和分装番茄酱罐头应在标签中标注。可溶性固形物标示方式如下: |
a)产品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小值,如可溶性固形物最低值22%; |
||
b)产品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2%区间内,如可溶性固形物22%~24%。 |
||
156 |
GB/T 11760-2021 青稞 |
应在包装物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种类、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157 |
GB/T 10782-2021 蜜饯质量通则 |
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如:蜜钱类,果脯类、凉果类、话化类(不加糖类或加糖类)、果糕类[糕类或条(果丹皮)类或片类或丹类]、其他类。 |
蜜饯产品的商品名称可以使用传统名称,但应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括号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
158 |
GB/T 10781.11-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 |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规定执行。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 vol。 |
||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
||
159 |
GB/T 10781.1-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执行。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
||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
||
160 |
GB/T 42237-2022 蛋粉质量通则 |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类别。 |
161 |
GB/T 42235-2022 蛋液质量通则 |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类别。 |
162 |
GB/T 23493-2022 中式香肠质量通则 |
产品标签应注明产品的等级。 |
163 |
GB/T 22699-2022 膨化食品质量通则 |
产品标签应标注“膨化食品”。 |
164 |
GB/T 20712-2022 火腿肠质量通则 |
产品标签应注明产品的质量等级。 |
165 |
GB/T 20711-2022 熏煮火腿质量通则 |
单一型熏煮火腿应标明产品等级。 |
166 |
GB/T 42227-2022 留胚米 |
产品名称和类别应按GB/T 42227-2022规定的名称和类别标注。 |
167 |
GB/T 42226-2022 黑糯玉米 |
非预包装产品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等。 |
168 |
GB/T 42225-2022 小麦麸 |
食用小麦麸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饲料用非食用小麦麸按GB 10648执行。 |
||
169 |
GB/T 42120-2022 冻卷羊肉 |
标签应符合NY/T 3383的要求,应标注净含量,且应标注4.1规定的部位、瘦肉占比,肉羊年龄产品类别信息。 |
产品生产日期应按照原料生产日期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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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GB/T 15681-2022 亚麻籽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中标注产品名称、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生产国。 |
171 |
GB/T 11764-2022 葵花籽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中标注产品名称、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生产国。 |
172 |
GB/T 41897-2022 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 |
干燥剂的内包装应印有醒目的“干燥剂”"不可食用”等字样;含有金属成分的干燥剂还应标注“不可微波”或等效字样。生石灰干燥剂还应标注“不可浸水”或等效的相关醒目警示。 |
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执行文件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使用说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
||
干燥剂应以克重标识产品型号。 |
||
173 |
GB/T 41896-2022 食品用脱氧剂质量要求 |
脱氧剂的内包装材料外应标注醒目的“脱氧剂”(或等效名称)、“不可食用”等字样;铁系脱氧剂还应标注“不可微波”(或等效字样)。 |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单片(包)小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或简称。 |
||
外包装应标注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本文件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使用说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宜标注转包时间。 |
||
脱氧剂应以标称吸氧量标示产品型号。 |
||
174 |
GB/T 25733-2022 藕粉质量通则 |
产品应标明产品分类和质量等级。 |
175 |
GB/T 7740-2022 天然肠衣 |
盐渍肠衣的包装容器内顶面应附明显卡片、标明品名、口径长度和数量。 |
肠衣包装容器外应标注企业代号或企业名称、品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口径等字样,出口肠衣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标注。 |
||
176 |
GB/T 42069-2022 瘦肉型猪肉质量分级 |
胴体应在臀部或腰部加盖等级标志印章,主要部位肉应在合适位置加盖等级印章。包装上应注明相应等级﹐包装标志与标识应符合GB/T 191,GB/T 6388的规定。 |
标注的等级标志规格为长5.5cm,宽 3cm 的长方形,长方形内居中标注等级(如“一级"),字体为黑体加粗,字高2cm。 |
||
177 |
GB/T 13212-2022 荸荠(马蹄)罐头质量通则 |
应符合QB/T 4631有关规定。 |
178 |
GB/T 14151-2022 食用菌罐头质量通则 |
应符合QB/T 4631有关规定。 |
179 |
GB/T 22165-2022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
称量销售的产品的标签可不标识净含量。 |
标签中宜按4.1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 |
||
180 |
GB/T 10781.2-2022 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 |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
||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
||
181 |
GB/T 41625-2022 山竹质量等级 |
同一批山竹的包装标志,应与内装物完全一致。 |
标志应集中于包装容器的同一部位,应为不易抹掉的文字和标记,字迹清晰、外部可见。 |
||
每一包装应清晰标明山竹品名、品种、等级、规格、产地、净含量、包装日期、生产者、包装商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固定地址﹑贮运要求或标志等内容。 |
||
182 |
GB/T 29392-2022 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 |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牛肉产品在包装上宜标识相应的产品等级,胴体质量等级、分割肉质量等级的具体标志见附录H。 |
应清晰地记录产品分级信息。 |
||
183 |
GB/T 41811-2022 魔芋凝胶食品质量通则 |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注明“液体为碱性保存液,不宜食用”。 |
184 |
GB/T 17238-2022 鲜、冻分割牛肉 |
应符合NY/T 3383的规定。 |
冷冻肉解冻为鲜肉的分割牛肉,应在包装上注明。 |
||
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 |
||
185 |
GB/T 17239-2022 鲜、冻兔肉及副产品 |
应符合NY/T 3383的规定。 |
186 |
GB/T 19676-2022 畜禽肉质量分级 鸡肉 |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鸡肉产品在包装上宜标明相应的产品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志见附录C。 |
包装标识和标签应符合NY/T 3383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
应清晰地记录产品分级的信息。 |
||
187 |
GB/T 41405.1-2022 果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枸杞酒 |
预包装产品应按4.1标示产品类型,其中枸杞酒(发酵型)可标示为枸杞酒;并按总糖含量标示产品类型或标示总糖含量。 |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和总数量。 |
||
188 |
GB/T 16919-2022 食用螺旋藻粉质量通则 |
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
189 |
GB/T 23497-2022 鱿鱼丝质量通则 |
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
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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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GB/T 23597-2022 干紫菜质量通则 |
产品标签上应至少标示产品名称、原藻种类、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储存条件等信息。对于薄片型干紫菜还应标示产品等级。 |
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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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GB/T 41377-2022 菊粉质量要求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还应标注产品分类。 |
192 |
GB/T 41386-2022 杏仁油 |
产品名称标示为“杏仁油”“杏仁原油”或“成品杏仁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示加工工艺和产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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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GB/T 22479-2022 花椒籽油 |
产品名称标示为“花椒籽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示加工工艺和产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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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GB/T 41233-2022 冻鱼糜制品 |
应符合SC/T 3035的规定。 |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注明食品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企业及生产日期等,并清晰地标示产品真实属性(冻鱼糜制品或冻复合鱼糜制品)及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占产品配料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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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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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GB/T 19855-2023 月饼质量通则 |
本文件5.4馅料中有相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的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 |
月饼产品的命名方式按附录A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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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GB/T 20976-2023 软冰淇淋预拌粉质量要求 |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注明高脂型或中脂型或低脂型。 |
197 |
GB/T 20706-2023 可可粉质量要求 |
产品标签应按4.1和4.2注明产品的类别。 |
198 |
GB/T 20705-2023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 |
产品标签应按4.1和4.2注明产品的类别。 |
199 |
GB/T 1977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昭通天麻 |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等级、净含量、天麻素含量、生产者、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
200 |
GB/T 42780-2023 肉桂产品质量等级 |
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净重、产地、生产日期、等级规格、生产厂家等。 |
201 |
GB/T 42463-2023 鱼露质量通则 |
产品名称应标为“鱼露”,还应标注氨基酸态氮含量,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
202 |
GB/T 42464-2023 豆豉质量通则 |
产品名称应标明“豆豉”,还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的代号与顺序号,产品类别。 |
203 |
GB/T 10343-2023 食用酒精质量要求 |
预包装产品应标注产品分类、乙醇含量和净含量。 |
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酿造酒精”或“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检验质量符合性证明书”,证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料、产品分类、等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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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GB/T 23527.1-2023 酶制剂质量要求 第1部分:蛋白酶制剂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应标注产品类型和酶活力。 |
205 |
GB/T 8937-2023 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 |
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本身属性“食用猪油”及其相应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