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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一般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7  来源:实验室质量管理
核心提示:理体系内部审核是验证实验室质量活动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及相关准则文件的要求,并检查《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为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以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不断得到完善。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是验证实验室质量活动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及相关准则文件的要求,并检查《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为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以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不断得到完善。
 
 
一、内审的分工
 
1.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内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计划。
 
2. 最高管理者负责年度内审计划和附加审核的审批。
 
3. 质量负责人指定内审组长及内审员,组织内审的实施。
 
4. 内审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并执行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提交审核报告,跟踪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实施。
 
5. 受审核部门配合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内审的一般流程
 
1. 审核计划: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内审年度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最高管理者审批。
 
2.《内审年度计划》的内容
 
(1) 内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2) 审核时间。
 
3. 内审前的准备
 
3.1内审小组的组成
 
(1) 审核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内审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内审员。
 
(2) 内审员必须与其被审部门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3) 审核组长由质量负责人指定具有内审员资格,并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内审人员担任。
 
3.2在内审前10天,由内审组长召开审核小组会议,确定《内审实施计划》,并进行任务分工。
 
3.3《内审实施计划》应涵盖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内容。
 
3.4《内审实施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受审部门。
 
3.5受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人员配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需在审核前3天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另行安排。
 
3.6审核组长根据审核实施计划在现场审核前,组织内审员编制《内审检查表》。
 
3.7《内审检查表》内容,涵盖实验室生物安全内容和所有在固定及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
 
(1) 受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
 
(2) 审核项目;
 
(3) 依据的标准条文;
 
(4) 审核的内容、采用的方式;
 
(5) 审核员、审核日期。
 
4.内审的实施
 
4.1首次会议
 
       现场审核前由内审组组长召开并主持首次会议,由质量负责人、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内审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须签到。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向受审核方负责人介绍内审组成成员及分工;
 
说明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
 
宣读审核实施计划及解释实施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4.2现场审核
 
(1)内审员按《内审检查表》中具体内容,对受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2)内审员检查受审部门的质量活动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标准的要求,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3)内审员检查受审部门的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4)内审员通过提问、调阅文件、现场查验等方法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
 
(5)发现问题时,内审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力求公正。
 
4.3内审员在《内审检查表》中详细记录不合格事实,并当场让受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内审不符合性质分为三种情况:
 
a 体系性不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缺少相应的规定或规定违反了标准要求。
 
b 实施性不符合:管理体系文件有相应规定,但责任部门未予以实施。
 
c 效果性不符合:责任部门已按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实施了,但实施效果不理想。
 
4.4内审员在审核完成后,对受审部门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并可提出相应的建议。
 
5. 内审报告
 
5.1现场审核后,内审组长负责召开内审组会议,综合分析评审检查结果,按照所依据的标准、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应条款的要求确认不合格项。
 
5.2末次会议
 
       内审组组长组织内审组及有关人员(同首次会议)召开末次会议,到会人员签到。
 
       末次会议是审核组在现场审核阶段的最后一次活动,向受审核部门、实验室领导报告审核情况。
 
会议主要内容:
 
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审核情况介绍;
 
宣读不符合项报告,作出审核评价和结论;
 
        发出《内审不合格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应特别关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5.3由相关科室负责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经内审员确认后予以实施,内审员负责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实施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检查验证。
 
5.4内审后一周内,内审组长负责编制《内审报告》,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中心主任,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同时发送至各科室负责人。
 
内审报告内容包括:
 
(1)内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2)内审组成员及受审方代表名单;
 
(3)内审日期及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4)不合格项目的数量、分布情况、严重程度;
 
(5)存在的主要问题;
 
(6)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结论。
 
5.5 内审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科保存。
 
6.在以下几种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计划外的附加内审:
 
(1)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发生改变;
 
(2)管理体系发生大幅度变更;
 
(3)发生重大的事故;
 
(4)委托方有严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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