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每年都会做1-2次型式检验,经常有人询问自家产品应该检测哪些食品添加剂?
型式检验,作为确保产品符合既定标准及食品安全法规的重要手段,要求企业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及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面检验技术要求中列明的所有项目。在此过程中,合理确定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项目尤为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严格遵循产品执行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要求
1.明确并执行产品执行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在进行型式检验前,必须明确并严格执行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这些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是型式检验的基础。
早期产品质量标准会在标准技术要求理化指标中规定检验食品添加剂种类或者具体名称,现在标准中一般表述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等类似用语。
示例: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
2.识别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了产品执行标准外,企业还需确保产品符合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最新实施的产品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独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项目。因此,企业需自行识别并遵循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要求一般表述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如酱卤肉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23586-2022《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为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示例: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食品安全标准可直接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使用。
二、精准把握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与检验需求
当产品标准中提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时,面对GB 2760中列出的众多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可基于以下原则进行精细筛选:
1.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每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作为型式检验的重要参考,把这些食品添加剂项目列为每年定期型式检验的项目,加强监控,以增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防控能力。
示例: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酱卤肉制品检验的食品添加剂项目
2.严格审查食品配料中的添加剂使用限量
对于产品配料中明确规定了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纳入型式检验的必检项目,以确保其使用量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带来的风险。而对于允许使用但无具体限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依据自身配方需求合理添加,并保持监控。
示例:配料中有限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亚硝酸盐和脱氢乙酸钠应检验。
三、开展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评估识别重点监控食品添加剂项目
企业应根据食品种类、原料特性、客户要求、消费者健康需求等因素,通过深入的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自主识别并确定需要重点监控的食品添加剂项目,有效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和法律纠纷。
示例:QB/T 5749-2022《调味面制品》
2019年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明确辣条按“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管理,GB 2760规定方便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不得添加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销售商为了规避自身风险,索取合格证明时要求生产企业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综上所述
食品生产企业在确定型式检验中的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时,应严格遵循产品执行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要求,同时精准把握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与检验需求。
通过参考国家监管要求、严格审查配料使用限量和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评估等措施,企业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项目,确保产品从生产到上市的全链条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