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检查食品标签合规性,需注意标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对特殊食品有特殊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要合规。法律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严格依法检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市监检查食品标签合规性问题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一、标注内容完整性
事项:
检查食品标签是否包含《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营养成分表、净含量、贮存条件、生产商信息、联系方式等。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事项:
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标签上的任何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食品标签中关于食品的成分、含量、功效等描述应与实际相符,不得虚假标注或夸大宣传。
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三、标签格式规范性
事项:
食品标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和印刷,不得使用非法印刷设备或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标签的形状、大小和颜色。
标签上的文字和符号应清晰可辨,不得有任何拼写错误或遗漏。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食品标签的标注形式、字体大小、颜色搭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
四、特殊食品标签要求
事项:
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应检查其标签是否符合相应的特殊标注要求,如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对特殊食品标签的特殊要求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如规定特殊食品标签应显著标明特殊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等。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
事项:
应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均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
应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
依据: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重点强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以解决有些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问题。
六、参考案例
以下是两个食品标签合规性检查的案例:
案例一:银川餐厅自制泡酒标签不全案
基本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星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投诉,称在辖区某餐厅购买的泡酒只标注了价格、配料,缺少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自购白酒作为酒基,加入药食同源原料泡制而成的泡酒,未标注酒基、生产日期、生产工艺、许可信息、厂家信息等。
处理结果:因该餐饮店未取得自制泡酒生产经营登记证,依据《宁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作出当场处罚,该餐厅已下架店内自制泡酒。
案例二:上海麦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基本情况: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对上海麦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委托宁波百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生产的 “北海道牛乳蛋卷” 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类型为夹心饼干,未按照规定标注食品分类名称。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 720 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 72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720 元,罚款人民币 5000 元。